Issues
波逸提等的配释
波逸提等的配释

利养学处

Author: Claude @ visuddhinanda

  1. 利养学处
  1. 在第四条学处中——作了很多尊重的,叫作出于尊重(bahukatā)。
为了显示“不是怀着尊重来教诫”这个意思,所以说“并不是出于尊重”等。
法,即戒等法。
意思,应连读为:是“并不是出于尊重”这一语的意思,或者是六群比丘的用意。
“想要说……等语句”这一语,与“含义”一语构成能诠与所诠的关系:前者是表达的语句,后者是它所表达的含义。
应连读为:所谓未获认可者,应理解为……委派的人。
认可,即比丘尼教诫者的认可。
应连读为:后来处于沙弥地位的人。
第四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