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如法品
一、如法学处释义
- 如法品的第一条中,所说的,是指所制定的。
在“修学的”这里,为了显示 māna 词缀带有未来的意义,所以说“想学习的”。
为了显示“修学的”这个词不只在“比丘”一词上作为行为者的修饰语,而且在“去了解”等词上也作为动作的修饰语,所以说“怀着”。
词义,是指从词和义两方面,或者从各个词的意义上。
第一。
二、纷扰学处
438.在第二条中,为了指出与律相关的言说就是律的言说,说了“所谓律的言说”等。
这种言说:指律的言说。
应这样连读:用词分别来解说,称为解说律。
这些:指解说律。
学习称为研习;律的研习称为研习律;这种功德以所谓的研习律为根源,所以称为以研习律为根源的,这里是它的宾格。
应连读为:持律者能得到。
因为:表示详细解说。
应连读为:世尊把这些全都宣说出来。
因为:表示确实如此。
他:指持律者。
这里:指在这个教法中。
在无惭愧等词中,是用主格来表示具格的意思。
因为意思是“因无惭愧”。
所以说:“怎样因无惭愧……”等等。
“这也是说过的”中的ca:表示确实如此。
“故意”这个词应当分别与三个句子连读。
意思是:故意犯戒,故意隐瞒所犯,故意走上偏私等邪路。
愚钝:指愚笨。
痴昧:指极其迷惑。
错过:指使之落空。
生起疑悔时:指生起“这样可以吗,还是不可以”这种关于律的疑悔时。
但这个人:应连读为“但这个人却违犯”。
因为熊肉在颜色和形状上与猪肉相似,豹肉与鹿肉相似,所以说“把熊肉当作猪肉”等。
因忘失正念而犯:这里的“ca”字,用来归总没有说出的句子,意思是:而且也没有做该做的事。
这样等是结语。
这样指出不持律者的过失之后,为了指出持律者的功德,说了“而持律者”等。
他:指持律者。
因为:表示详细解说。
他人指责:指别人的指责。
清净:指清净的一方。
由此:应连读为“安住之后”。
他的:指持律者的。
这样等是结语。
他:指持律者。
心怀疑悔者:指被疑悔所压倒的人。
他:指持律者。
他们:指心怀疑悔者。
应连读为:在僧团中说话的不持律者。
这种情形:指恐惧和胆怯。
希求、想要对立或敌对的人,称为对手;ṇya 后缀通常表示施动者。自己的对手,称为个人的对手。
其中:指在两类对手之中。
这些:指慈地比丘和离车人瓦达。
应连读为:或者其他任何比丘。
阿梨吒比丘、刻檀迦沙弥和毗舍离的跋耆子比丘们,合称阿梨吒……乃至……跋耆子比丘们。
应连读为:他们称为教法的对手。
他人所致的不净、无知,以及疑惑与靠他人度疑,合称他人所致的不净……乃至……靠他人度疑。
以这些为首的说法,称为他人所致的不净……乃至……靠他人度疑等。
以这些说法为自己主张的人,称为主张他人所致的不净……乃至……靠他人度疑等论点的。
应连读为:他们称为教法的对手。
应连读为:把不是佛陀教法的说成佛陀的教法而加以拥护的大众部等,也称为教法的对手。
疑惑、靠他人度疑等:这里的“等”字,包括了《论事》中所载的各种说法。
大众部等:这里的“等”字,包括了《岛史》中所载的各个部派。
开头的“持颠倒见的”一词,应当与所有的词连读。
为了说明“依法”一词的意思,说了“有理据”。
yathā:指“以那样的方式”,应与“被制伏时”连读。
其中:指在三种正法之中。
应连读为:有这些大义务,这一切称为修行正法。
“以及四果”应当变换语法性来连读(读作 cattāri phalāni)。
这里用“与”字包括了神通和无碍解,因为它们也属于证悟的教法。
其中:指在三种正法之中。
有些长老:指某些说法师长老。
“yo kho”应当用喉音组的第二个字母(kh)来读。
但写本中有用 v 字母读作“yo vo”的,这种读法不恰当。
为什么呢?
因为后面已经说了“so vo”,而且在同一个句子里用两个发音相同的词也不恰当。
有些长老:指某些粪扫衣长老,应与“说”连读。
另一方的长老:指说法师长老和粪扫衣长老以外的长老。
他们:指五位比丘,应与“将会授具足戒”连读。
位于阎浮提边缘的,称为边地;这里是它的处格。
位于阎浮提中央正中的,称为中部地区。
或者,中正清净的诸佛等所居住的地方,称为中部地区;这里是它的处格。
由二十人组成的,称为二十人;它就是众,所以称为二十人众;这里是它的宾格。
这样等是结语。
由他主持:意思是取决于他、属于他。
应连读为:自恣由他主持,僧伽羯磨由他主持,出家由他主持,具足戒由他主持。
应连读为:这九种布萨。
应连读为:还有这九种自恣。
他:指持律者。
这些:指九种自恣。
应当这样连读:“这四种僧伽羯磨”。
这里还应补出省略的文句:“它们也都取决于持律者”。
连读方式是:“应当举行的这出家和具足戒”。
因为:是“确实”的意思。
其他人:是指持律者以外的人。
只有他:就是指持律者。
“和尚”是词根动作的宾语;还应补出使役动作的受使者“由沙弥”。
其中:是指在布萨等之中。
也可以说,把给予依止和让沙弥侍奉分开计算,就获得十二种利益。
一个一个分别指出:是指把“五种……乃至……十一种”一部分一部分地分开,意思是分成七部分来宣说。
称颂:是当面称颂。
称扬:是背后称扬。
为了显示“应当学习”一词的意思,所以说“应当研习”。
在长久的时间中适宜,所以是能长久,意思是经得起长时间、适合长时间;词缀 niya 用于“适宜”的意思(《目犍连文法》4.33.73)。
连读方式是:“那许多比丘,不论长老、新学还是中等资历的,都学习”。
439.为了显示“正在诵出时”一词是被动形式,所以说“正在被诵出时”。
它:是指波罗提木叉。
连读方式是:“因为称为正在诵出,所以……”。
诵出时:就是正在被诵出时。
或让人诵出时:就是或者在被使令诵出时。
因为词缀 anta 在这里起的是词缀 māna 的作用。
受持此学处的人:是指比丘。
此学处:是指那波罗提木叉。
“和”字显示“细微的小学处”一词是并列复合词的拆解句;应当看出前一个词省略了 ka 音。
它们:是指细微的小学处。
因为:是“确实”的意思。
这些学处:是指细微的小学处。
诵出、让人诵出或复习这些学处的人:是指比丘们。
连读方式是:“这是说,它们一直导致到必定生起为止”,因为这种解释需要补上省略的文句来连读。
察觉到前一种解释较为繁重,为了显示较简便的解释,所以说“或者”等。
极其:拆开是 ati、i、eva。
因为 i 音由于连声的缘故而消失了。
viya 一词表达 eva(正是)的意思,就像“varamhākaṃ bhusāmivā”(《本生》1.3.108)中的 iva 一词那样;意思应当理解为“确实是极度地”。
在**“对具足戒者”**这里,属格用来表示“在附近”(《词形成就》(Rūpasiddhi)第316条),所以说“在具足戒者面前”。
他:是指具足戒者。
对律:是指对于律。
诽谤:不只是诽谤它而已,而且还加以指责,所以说“指责”。
呵斥:是“指责”的同义词。
或者,指责:是当面指责具足戒者。
呵斥:是背后呵斥。
第二学处终。
三、愚弄学处
- 在第三条学处中,anu 这个词含有“依次”的意思,表示逐一周遍,所以说“依次地每半个月、每半个月”。
它,是指波罗提木叉。
在每个布萨日都应当诵说,所以称为每逢布萨。
因为这里的 anu 一词也表示逐一周遍。
它,是指波罗提木叉。
应当连读为“它……才称为正在被诵说”。
用“那种不当行为”一词,说明“在那里”一词的意思。
用“所犯的罪”一词,说明 yaṃ(所)这个词所指的对象。
如法,这里的“法”一词,指的是法与律,所以说“法与律”。
按照,是指以……的方式。
sādhu
一词是“好”的意思,ka
一词是补足词语的虚字,所以说“好好地”。
应当看作 aṭṭhiṃ 与 katvā 两个词。
或者把 aṭṭhikatvā 看作一个词。
其中,按前一种解释,有需求(attha)的就是 aṭṭhi,这是把 ttha 音变为 ṭṭha 而成的;它的宾格就是 aṭṭhiṃ。
katvā:以 tvā 词缀结尾的词作后分时,不构成复合词。
有所需求的心态,这里用 ika 一词表示 aṭṭhī 中的 ī 词缀。
用“心态”(bhāva)一词表明:即使没有表示状态的词缀,也应当理解出“状态”的意思。
意思应当这样理解:使自己处于有所需求的状态。
按后一种解释,有需求(attha)的就是 aṭṭhiko,同样按前面的方式把 ttha 音变为 ṭṭha。
或者,应被需求、应被希求的,就是 aṭṭhiko;要在名词 aṭṭhika 之后加上 tvā 词缀。
aṭṭhikatvā 这个词是修饰动作的状语。
为了表明作状语时,应当配上 kar(做)词根或 bhū(成为)词根,所以说“怀着……”“成为……”。
为了说明这一切,所以说:“专心用意,是指怀着有所需求的心态;……要成为有所需求的人。”
第三条学处完。
四、打击学处
- 在第四条学处中,六群比丘为什么要动手打十七群比丘?他们岂不是无缘无故动手打人吗?为了回答这一点,所以说“诸位”等。
这表明,他们是因为对方没有照他们所说的去做,才动手打的。
- 即使,这里用 pi 一词表示:如果对方没有死,那就更不用说了,只犯波逸提。
因为被打,是指由于挨打的缘故。
要让,是指以……的方式。
他,是指比丘。
显得不体面,是指不光彩。
- “对未受具足戒者”,这里为了说明否定前缀 a 表示“其他”的意思,所以说“对在家人”等。
或出家人,是指游方者或沙弥。
- 为了说明“任何一方”(kenaci)一词的意思,所以说“受到人或畜生”等。
从这种侵扰中,是指从侵扰中;这表明“脱身”的从格(离格)关系,用“自己”一词表明属格关系。
用“希望”一词,说明“想要”(adhippāya)一词的意思。
用木槌,是指用四肘长棍的一半长的棍棒。
对方,是指盗贼等。
第四条学处完。
五、举掌学处
- 在第五条学处中,掌,是指手掌。
因为任何拿在手里的东西都安放(talati)在它上面,所以称为“掌”(tala)。
矛(satti),是指长矛。
因为它能够(sakati)刺穿,所以称为“矛”(satti)。
手掌就像矛一样,所以称为手掌(talasattika),ka 表示“相似”的意思;把这“手掌”按借称的方式来理解,所以说“身体”。
身体以外的物品,也是用称为“手掌”的身体拿着举起来的,所以说“与身体相连之物”。
“挨打挨惯了”,这里带前缀 saṃ 和 u 的 ci 词根,用于“熟习”,也就是习惯的意思,所以说“习惯了被打”。
意思是:因为被打而一再(saṃ)积累,也就是习惯了。
正是就这个意思,才说“他们过去曾挨过打……所以哭了起来”。
为了说明另一种诵读方式,所以说“因被打而惊慌”。
按这种读法,是指在那种读法中。
被打,是指“从挨打”,也就是说害怕的是挨打。
这是用于从格意义的属格。
用“害怕”一词,说明“惊慌”(ubbiga)中带前缀 u 的 vij 词根的意思。
457-8.
失手,是指出了差错。
前面,是指在前一条学处中。
在所说的情况中,是指在用“盗贼或敌人”等话说到的那些情况中。
第五条学处完。
六、无根据学处
- 在第六条学处中,他们,是指六群比丘。
与“据说……举发”相连。
过失很多,是指他们满身过患。
这样一来,是指在比丘们被举发的情况下。
保护自己,是指对自己从四周加以防护、守护;连起来读就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举发。
第六条学处完。
七、故意学处
- 在第七条中,带前缀 upa 的 dah 词根是及物的,为了表明其中含有使役的意思,所以说“使……产生”。
“对未受具足戒者”,这里为了说明否定前缀 a 表示“相似”的意思,所以说“对沙弥”。
因为沙弥在形貌和男性身份上也与受具足戒者相似。
要连接成“使沙弥生起悔恼”。
要连接成“我看你曾坐过,我看你曾躺过,我看你曾吃过,我看你曾喝过,我看你曾做过”。
坐过,是指坐着这件事。
躺过,是指躺着这件事。
第七。
八、偷听学处
- 在第八条中,“发生了诤事”这里,为了显示依上下文这里的诤事是争论诤事,并且“发生”是置于后面的修饰语,所以说“生起的争论诤事”。
其中,用“生起”一词显示“发生”一词的意思。
用“争论”一词显示诤事的具体所指。
被听到,所以是闻,也就是话语;闻的近处是听得到的地方,也就是地点——为了显示这个意思,所以说“能听到声音的近处”。
用“近处”一词显示前缀 upa 的意思。
用“站在那里……的地方”等语显示它的具体所指,因为在“听得到的地方”中,前缀 upa(近处)是主要的部分。
那里,是指在……的那个地方。
交谈,这里因为宾格的用词表示的是处格的意思,所以说“正在交谈”。
- “要平静下来”,这里为了显示词根 i 有“去”的意思,所以说“我将趋于平静”。
不是做这件事的人,是指没有过失的状态。
要连接成:以为了想听而前去的方式,有时是作。
后面也是这个道理。
第八。
九、违拒羯磨学处
- 在第九条中,我们,是指名为六群比丘的我们。
因为……而作的,是指因为作了羯磨。
法,是指真实的自性。
这些……中,是指在四种僧团羯磨中。
第九。
十、不交付同意而离去学处
- 在第十条中,控告,也就是把过失加在别人身上,所以是控告者。
应当被那位控告者控告,也就是应当被加上过失,所以是被控告的;他就是被控者,也就是“与被控者”中的被控者。
“审理者”,是指持律者。
因为他推度控告者与被控者的意见,从而得知、了解,所以称为审理者。
仅仅这样,是指即使只有这样的程度。
第十。
十一、力弱学处
- 在第十一条中,这是像“无惭”等(《附随》295)那样省略了字母 ya 的表达,所以说“按照亲疏关系”。
用“谁是……就……”显示 yathā 一词的周遍义。
应当像“按照长幼”等(《小品》311 以下)那样解释词义:“按照亲疏”,就是凡是亲友的人。
在所有的词语中,是指在“按照熟识”等所有的词语中。
第十一。
十二、回向学处
- 在第十二条中,凡是,是指被称为词义与判定的那些话语。
那里,是指在三十舍堕篇中。
这里,是指在九十二波逸提篇中,或者在这条学处中。
个人,是指其他个人。
第十二。
第八,随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