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僧团的床、椅等住处应当如何处理的抉择
- 关于僧团的床、椅等住处应当如何处理的抉择
- 这样讲完同宿的抉择之后,现在为了讲在僧团的精舍里对卧具应当作的抉择,就说了“在僧团的精舍里铺开卧具”等。
这里,和合一致地参与羯磨,所以称为僧团;这个词义是一切僧团共通的。
施给僧团的,就是僧团的;人们在其中居住,所以称为精舍;“在……里”就是在这精舍里。
人们在上面躺卧,所以称为卧具,这里指的就是它。
铺开卧具后,是说已经铺开了。
离去就是离开,意思是走。
“在僧团的精舍里铺开卧具后离去”这句提纲文,应当理解为“在僧团的精舍里……离开精舍”的意思——这是文句的贯通解释。
对此,意思是:关于这里说的离去,应当了解我下面要说的这样的抉择。
那个抉择是什么呢?于是说了“在僧团的精舍里……波逸提”。
如果寺院没有围墙……周边范围,是指从住处起算两个土块投掷的距离。
波逸提:第一只脚越过围墙或周边范围时犯恶作,第二只脚越过时犯波逸提。
怎么知道呢?于是说了“任何比丘……根据这段话”。
这里,僧团的精舍是清楚的,卧具却不清楚,它有几种呢?于是说了“卧具是指……共有十种”。
其中,褥垫是什么,地衬等又是什么呢?于是说了“其中,褥垫是指……叶铺也是同样的道理”。
其中,应当铺在床上的,就是床褥,另一种也照此类推。是为了保护经过灰泥等处理的地面的颜色而做的,是指用布块等缝制而成的。
应当铺在地上,是说有地衬时就铺在地衬上面,没有地衬时就直接铺在地面上。
对狮皮、虎皮等的禁止只限于随身携带使用,这句话表明:为了自己把它铺在床、椅等上面,又收起来存放等,这样为自己携带使用才不可以;至于当作地铺等来使用,就不算为自己携带使用。
因为在《犍度》中,针对“里面的床上铺着,外面的床上也铺着”这样为了自己铺在床等上面携带使用的事件,作了禁止:“比丘们,不应持有大皮,即狮皮、虎皮、豹皮。谁持有,犯恶作。”(大品·255)所以这里的意趣应当按上面说的方式理解。
不过《心义灯》(心义灯·波逸提3.112)说:“提出‘如果这样,为什么说“禁止只限于随身携带使用”呢’这一质问之后,解释说:根据‘比丘们,我允许使用殿堂的一切用品’(小品·320)这句话,即使在个人的住处里,按住处用品规定的金瓶等虽然可以使用,却不可以完全当作自己的东西来使用。
同样,这些皮虽然可以当作地铺来使用,却不可以当作自己的东西,带到各处精舍去使用——为了表明这一点,应当理解为禁止只限于随身携带使用。”
毛毯、毛毡,是专为当作敷布而放置的、起绒的特殊铺具。
只说了……这些,是指各部义注(波逸提义注·116)中是这样说的。
三部《难句解》都说:“这是为了表明义注中是这样说的而说的;其他类似的、应当铺在床、椅上的,也都是铺具。”
但《戒本义注》(疑惑度脱义注·第二住处学处释)中限定地说“敷布是指毛毯、毛毡”,所以《难句解》所说的与此不相符。《心义灯》(心义灯·波逸提3.116)说:“应当考察后再采用。”
经过考察,意趣就清楚了:《戒本义注》也是义注,所以依照《大义注》等所说的方式,限定地说“毛毯、毛毡”。虽然这样限定,但就像说“获得白伞盖的王子”时,虽然只限定在获得白伞盖这一点上,按举例的方式,与白伞盖同属王权标志的拂尘等也都算在所说的范围里;同样,虽然限定地说“毛毯、毛毡”,按举例的方式,与它们同属应当铺在床、椅上的其他铺具也都算在所说的范围里。所以应当理解,《难句解》所说的话与义注的话并不矛盾,而是一致的。
在这里,有些持律者依据“出资建造这座精舍的人,也就是精舍的主人”这段文字,作出这样的抉择:“不论是僧团的精舍还是个人的精舍,只有建造精舍的施主才是主人,只有他才有支配权,要依他的意愿才能居住,而不是依僧团、众或个人的意愿。”这个抉择应当考察:这段文字确立的是什么意思——是有支配权的意思,还是应当告知的意思?
这样考察之后,根据“有比丘就应当告知比丘”等话,就可以知道它确立的只是应当告知的意思,而不是有支配权的意思。
或许有人会说:“应当告知的意思成立了,有支配权的意思也就成立了。
因为正是由于他有支配权,才应当告知他。”
对此应当这样回答——
根据“告知时,有比丘就应当告知比丘;没有比丘就告知沙弥;没有沙弥就告知寺院杂役”等话,照诸位尊者你们的说法,比丘、沙弥、寺院杂役、建造精舍的人,以及他家族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会成为有支配权的人;即使这样理解,在有比丘、沙弥或寺院杂役的时候,有支配权的也只是他们,而不是建造精舍的人。
只有在他们一个都没有的时候,建造精舍的人才会是有支配权的人。
然而在这一段里,说的是为了保护僧团的住处才应当告知,而不是因为有支配权才应当告知。
因为义注(波逸提义注·116)中说:“‘或者不告知就走’,这里有比丘就应当告知比丘”等。
或者他们也许会这样说:“我们说的并不是针对整段文句的用意,而只是针对‘精舍的主人’这个词的词义说的。
怎么说呢?
财物(saṃ)属于他,所以叫主人(sāmiko);精舍的主人(vihārassa sāmiko),就是精舍的主人(vihārassāmiko)。
如果有人问‘什么人叫精舍的主人’,就应当回答‘出资建造这座精舍的人,叫精舍的主人’,所以可以知道,建造精舍的施主叫做精舍的主人。既然这样理解,所谓主人,就是自己财物的支配者,别人只有凭他的意愿才能得到;所以比丘们只有凭身为精舍主人的施主的意愿才能居住,而不是凭僧团、别众或个人的意愿。我们是就这个意思说的。”
对他们应当这样说:尊者们,不要这样说。就像被称为“陶师梵天”的那位梵天,现在并不做陶罐,而是在前世做陶罐,所以按照“做陶罐”这个词义,得到了“陶师”这个名字。
因此,由于以前得了这个名字,按照以前的称呼,他即使已经成了梵天,仍然被叫做“陶师”。同样,那位建造精舍的人,从把精舍舍给比丘们的时候起,就不再是精舍的主人了,因为布施的特征就是舍弃物品;只是在以前还没有舍出的时候,因为他是精舍的建造者,才叫做精舍的主人。他是由于以前得了这个名字,按照以前的称呼而被叫做“精舍的主人”,并不是因为他对已经舍出的精舍还有支配权。
正因为如此,应当理解,正等正觉者并没有说“比丘们应当凭精舍施主的意愿居住”,而是允许设立了住处分配人。
《除疑疏》(《律·除疑疏·大品》2.295)中也这样说:“关于‘他们的房屋’,应当理解为:即使是为了让比丘居住而建造的,只要还没有布施出去,就仍然是他们的财产。”由此表明,从布施的时候起,就不再是他们的财产了。
这番讨论是因为正好遇到这段文句,所以在这里讲。
至于关于精舍的抉择,将在分配四资具的抉择(《律抉择集》194等)中阐明。
任何一个人是指亲属或非亲属中的任何一个人。
床、椅的编带(mañcapīṭhakavānaṃ)是指用来编织床或椅的东西。
83.山岩洞窟是指山岩里的洞窟,意思是山洞。
因为这条学处是就“住处被白蚁蛀食”这件事制定的,所以义注按照与这件事相符的方式,说在不用担心白蚁的地方不犯。
在《行仪犍度》(《小品》360等)中制定出行时的行仪时,说了“应当告知住处”,所以这里说“不过告知是应守的行仪”,只是为了表明应当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表明违犯行仪就犯恶作。正因为如此,《案达义注》在“应当告知住处”这里说:“建在石面上或石柱上、白蚁爬不上来的住处,即使不告知就走也不犯。”
所以,《难句解》中说的“在这样的住处,不告知就走虽然不犯波逸提,但按出行时的行仪,不告知住处就走属于违犯行仪,所以犯恶作”,这种说法不应采纳。
“最后走的人却不能凭这样的念头免责”,这是因为在他之后再没有别人要走而说的。
关于“或者派一个人去辞别告知”,这里如果从生起要走的念头的地方不辞别告知就走,抬起第二步时就犯波逸提。
凉棚是指枝叶棚或木板棚。
树下是指任何一棵树的下面。
蛀坏就是毁坏。
84.“中间窄,做成腰鼓的形状捆扎起来”,是指用香蒲叶等编成辫绳,用这条辫绳在两头宽的地方多缠几圈,从那里开始一直到中间,向内收紧缠绕,使中间收窄,再在各处捆扎而成。
“乌鸦或鹞鹰不会在上面拉屎的地方”,意思是:长期筑巢栖息的乌鸦、鹞鹰或其他鸟类不会在坐卧具上拉屎的那种树下,我允许把坐卧具放在那里。
85.新编的床是指刚用新编的绳线缠绕好的床。
包覆过的是指用允许使用的皮革包覆过的;加上不改变词义的 ka 后缀,它就是包覆过的床。
因为这样的床不会很快被雨水损坏。
“严格的露地住者”这句话,只是表明他修行的方便,即使是严格的露地住者,也可以搭袈裟帐。
“因为床与比丘本人同在一处、一起淋雨”,表明比丘就坐在那里;由此也表明,如果他因为怕雨而自己到别处去,就犯戒。
即使是施主为了让露地住者不被淋湿而指定布施的床椅,比丘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一定要保护好它。
《心义灯》(《心义灯·波逸提》3.108-110)中说:“但因为施主在布施时就说‘请当作擦脚布来用’而送的价值十万的毛毯,也可以照样使用,所以这床、椅等坐卧具,如果施主送的时候说‘即使在露天也请随意使用’,那么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在露天——有人这样说。”
关于“应当派人把床椅送交邻近寺院里同道的比丘再走”,这里应当说“哪位比丘来这里住,就交给他”,然后派人送去。
“观察云层还没有升起”,这是表明:即使在热季,如果云已经升起,也不可以把它放在露天。
“在各处”是说在塔院等各个露天处,分别指定地方而放置的。
“从中间开始,朝着放脚的方向”,这是为了说明这样一种场合的做法:在四周都扫过之后,因为垃圾总是被扫向庭院中间,沙子就积在中间。意思是,应当把沙子朝着高台的台脚方向,或者朝着墙脚的方向扫。
有些人解释说:“或者沙子积在角落里的,就应当从那里开始,朝着另一个方向扫。”
但也有些人说:“这是说,为了不让脚印踩乱已经扫过的地方,应当自己站在还没扫的地方,把沙子朝着自己脚的方向扫。”
可是按这种说法,就看不出“从中间开始”这句话有什么用意了。
而《心义灯》中说:“‘朝着放脚的方向’,有些人说是朝着坐着的人放脚的方向,另一些人说是朝着扫地的人的脚的方向,还有一些人说,是为了让沙子不跑到外面去,所以说应当朝着放脚的方向扫。”
“垃圾要用手拿起来丢到外面”,这是表明:不应当以为“我要把垃圾丢掉”就连沙子也丢掉。
- “得到许可”是说,凭长老说的“你走吧”这句话得到了许可。
因为按长老的吩咐离开的人是不犯的。
“按前面的方式”是说,按前面“长老坐过以后自己离开”等所说的方式。
“到别的地方去”是说越过去往那里的路,到别的地方去。
因为他是在一掷土块距离的近旁范围以外,所以说“应当按每一次举足论罪”。意思是,到别的地方去的人,第一次举足犯恶作,第二次举足犯波逸提。
“不把它恢复原状”是说不把它收好。
“在临时集会中”是说在不时举行的集会中。
- 关于“责任只在常住比丘身上”:即使外来比丘来了什么也不说就在那里坐下,或者坐过以后心想“常住比丘自会收起来”就走了,责任也只在常住比丘身上。
而按《大筏疏》的说法,意思是:不论有没有说“这是我们的”,责任都只在坐下的人身上。
按《大义注》的说法,所说的“犯罪”指的就是波逸提。
而《大筏疏》认为,叫人铺设的才应当犯波逸提;因为这是没有受吩咐而摆设的,所以说犯恶作。
“诵唱者”是指吟诵经文的人。
因为他把巴利经文一段接一段地接续诵出,所以称为“诵唱者”。
因为座位是按“这是诵唱者的,这是说法者的”分别摆设的,所以即使没有受吩咐而摆设,也应当犯波逸提——出于这个用意,才说“他来了坐下以后,责任就在他身上”。
但有些人说:“即使没有受吩咐而摆设,由于说法者不能被请起身,所以应当犯波逸提;而外来比丘会被后来更年长的比丘请起身,所以说犯恶作。”
- “擦脚布”是用绳子或碎布做成、用来擦脚的东西。
“木板座”是用木板做成的椅子。
或者是指木板和木制的椅子。
而“木制的椅子”也应当理解为就是用木板做成的椅子。
“磨脚板”是用来放还没洗的脚的垫板。
关于“在露天煮过染料后……应当收进火房”这一句:染料不再滴落、染色的工作完成以后,就应当收好。
有人说:“因为说的是‘比丘、沙弥或寺院杂役是知惭愧的人’,所以告知不知惭愧的人以后就离开,是不可以的。”
关于“放在阳光下晾晒……而离开”这一句,有人说:“虽然没有‘可以走这么远’的限定,但走出一掷土块的距离以后,也不应当走得太远。”
以上是作为《巴利外律抉择集》注释的《律庄严》中
关于僧团所有的床、椅等住处用具应当如何处理的
抉择论庄严,
第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