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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义阐明复注》
《阿毗达摩义阐明复注》

究竟法的解释

作者: Claude @ visuddhinanda

究竟法的解释
  1. 像这样,先完成了礼敬三宝等——这是为了达成所期望的目的——现在,这部论书是为了摄集哪些阿毗达摩义而撰写的,作者就先简要地列举那些义,所以说了“在阿毗达摩中……所说的”等句。
在阿毗达摩中,也就是在那部阿毗达摩里,以一切方式——也就是以善等方式和蕴等方式——所说的阿毗达摩义,从究竟意义上说,也就是撇开世俗、依提炼出的究竟义来说,是:心,也就是识蕴;心所,也就是受等三蕴;色,也就是区分为大种与所造色的色蕴;涅槃,也就是作为道与果所缘的无为法——像这样是四种,也就是以四种方式而存在。这是语句的连接。
其中,最高的、最上的、不颠倒的义;或者,是最高、最上的智慧所了知的义,也就是它的境界,所以称为究竟意义。
它思考,所以是心,意思是它了知所缘。
正如所说:“心以了知对象为特相。”(《法集论义注》1,法总说分中‘以触为第五的法聚’的解释)
因为即使具备依止缘、无间缘等缘,没有所缘,心也不会生起,所以说它以此为特相。这样也就驳斥了主张有无所缘心的那一派的见解。
或者,相应法以它作为作具(karaṇa)来思考,所以是心。
或者,单纯的思考本身就是心。
因为所谓自性法,就只是随着各自的缘而转起而已。
这样来看,对于一切究竟法,只有以动作本身(bhāva)来作的词源解释才是直接成立的;以施作者(kattā)与作具来作的词源解释,应当看作方便的说法。
因为在各自的作用上,把法看作以自己为主而假立为施作者;又与此相应,把俱生法的集合假立为施作者,从而使所要说明的法成为作具——这些都只是在方便说法的意义上才成立的。不过,这样说明是为了显示:离开法的自性,并没有施作者等存在。
也有人从“造作多样”等方面来详细阐述“心”这个词的含义。
这里有一则摄颂:
“因造作多样而称为心,或者因为自身多样;
由业与烦恼所积集,或者守护所积集的,也是如此;
积集自己的相续,或者所缘多样,也称为心。”
存在于心中,因为它的转起依赖于心,所以是心所。
因为离开了心,它就没有能力执取所缘——心不存在时,它完全不会生起;而心即使没有某些心所,也能在所缘上转起。所以只有心所才称为依赖于心而转起的。
所以世尊说:“诸法以意为先导。”(《法句》1-2)这也驳斥了认为乐等不具心识、是常住等的种种错误见解。
或者,与心相结合,所以是心所。
它变坏,所以是色,意思是:它因冷、热等相违的缘而发生变化,或者被导致变化。
所以世尊说:“被冷所变坏,被热所变坏”等(《相应部》3.79)。这里的变坏,就是在冷等相违的缘会合时产生不同的状态。
如果这样,非色法不也会被称为色吗?
不会。因为从提到冷等可以看出,这里所指的是更明显的变坏。
否则,只用“变坏”这个笼统的说法就已足够,何必提到冷等?而被冷等触及时的变坏更为明显,所以为了表明这里所指的正是这种变坏,才提到冷等。
如果这样,为什么在梵天界也称为色呢?那里并没有冷等损害性的因素啊。
虽然那里没有损害性的因素,但有助益性的因素,所以依此在那里也可以有变坏;或者,因为它不超出那种自性,所以在那里也称为色。不必再多说了。
因为它从被称为“编织”(vāna)的渴爱中出离——渴爱把大大小小的有编织、缝合在一起;或者,贪火等由于它而熄灭,所以是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