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摄的解释
- 那些按过去、未来、现在等区分而各有差别的同类法,因为聚合成一堆的意义,所以称为蕴。
所以世尊说:
“把它们合在一起、归拢起来,这就叫作色蕴”等(《分别论》2)。而这些蕴依照器皿、食物、菜肴、厨师、享用者的分别,只说了五种,所以说“色蕴”等。
色是受的依处,所以相当于器皿;受是被享用的,所以相当于食物;想是获得受的滋味的原因,所以相当于菜肴;行能造作,所以相当于厨师;识是享用的一方,所以相当于享用者。
而且有这五种就足以成就所要表达的意思,所以只说了五种。
说法的次第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因为想要依次显示在哪里享用、享用什么、用什么享用、谁来备食、谁来享用。
- 作为诸取的境界的蕴,就是取蕴;而作为取的对象被列入的色等,也只有五种,所以说“色取蕴”等。
为了摄尽一切同类法,有漏法和无漏法都不加区别地被说为“五蕴”。
而为了显示观的领域,只有有漏法才被说为“取蕴”。
不过,这里受等有有漏和无漏两种,色却不是这样,因为它完全属于欲界。
但应当理解:色是按同类聚合的意义而在诸蕴中被说的;而按可被执取的性质以及聚合的意义,在诸取蕴中被说。
- 依各门、各所缘而起的心与心所,在这些处中以各自的作用努力、精勤;或者,它们把作为生起来源的那些法扩展、展开;或者,它们引导、维持漫长的轮回苦;或者,它们是眼识等的原因——所以称为处。
此外,在世间,住处、矿藏、汇集处、出生地都叫作“处”。这些也因为是属于各门的、以各自对象为所缘的眼识等的住处,是这些识密集生起的矿藏,是它们从门与所缘汇集而来的汇集处,是它们就在那里生起的出生地,所以称为处。
而这些处中,作为门的内处有六种,作为所缘的外处也有六种,共十二种,所以说“眼处”等。
既是眼,又是处,所以是眼处。
其余的也是这样。
在这里的内处中,眼处以有见有对的东西为所缘,是明显的,所以先说它;其后说以无见有对的东西为所缘的其余各处。其中,又因为同样是不接触而取所缘,所以在眼处之后说耳处;在其余各处中,鼻处取所缘的能力更快,所以先说鼻处。
因为食物等一放在面前,它的气味就随着风撞击鼻根。其后,因为同样只在局部起作用,所以说舌处;然后说遍于全身的身处;然后说能取前五者境界的意处。至于色处等,则是按照上面所说的次序,说的是它们各自的所缘。
- 保持自己的自性,所以称为界。
或者,它们按照各自可能的情况安排各种各样的轮回苦;又像担子被挑担的人挑着一样,它们被众生所担负、所执持;它们不随人意转变,只不过是安排苦的东西而已;众生凭借它们,使轮回苦随之被安排,而这样被安排的苦就在它们之中被衡量、被安置;又像体液、血等身体组成部分的界,像雌黄、雄黄等岩石组成部分的界一样,它们是所知法的组成部分——所以称为界。
正如前人所说:
“它安排,又是安排本身;它被担负,又被安排;
由它被安立,或在它之中被安立,因此被称为界;
如同身体与岩石的组成之界,所以是界。”
而这些界,是把意处按七种识界分成七种,再加上其余十一处,说为十八界,所以说“眼界”等。
次第的原因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
- 因为能使人成为圣者,所以是圣;因为真实,所以是谛——所以称为圣谛。
因为这些谛成就四种向道者和四种住果者这八种圣者:没有通达谛,他们就达不到圣者的状态;通达了谛,就必定达到那种状态。
只有苦、集、灭、道才依次具有逼迫性、生起性、出离性、导向出离性,其他的都没有;而苦等也只有逼迫等性质,没有不逼迫等性质。所以,依据“在别处没有、在此处遍有”这一特相,这些是真实的。
所以古人说:
“依觉悟断除四种垢染的四种人,
以及断尽过失的四种人——四谛成就这些圣者。
“逼迫性等,离开这些就无法得到;
它们也没有不逼迫的性质,所以它们是真实的。”
或者,是诸圣者的谛,因为要由他们来通达;或者,是圣者也就是正等正觉者的谛,因为是由他宣说的——所以称为圣谛。
而这些谛依杂染与非杂染的果与因分为四种,所以说“四圣谛”等。
其中,因为可厌、因为空虚,所以是苦。
在业等缘会合时,它是苦生起的因,苦从它集起,所以是集;苦的集,就是苦集。
苦不再生起而灭尽,是在它之中,或者是由于它,所以是苦灭。
它趋向苦灭,人们也依靠它来趋向苦灭,所以是导向苦灭的道路。
- 心所、十六种细色与涅槃,共六十九种法,在诸处中被称为法处,在诸界中被称为法界。
- “其余的心所”,是指受与想以外其余的五十种心所。
那么,为什么要把受与想单独列出来呢?
因为在属于轮转的法中,它们是乐味以及乐味的助缘。
在三地的法中,受是以乐味的方式转起的;又由于对不净执为净等的想颠倒,受才会以那种方式转起,所以想是受的助缘。因此,由于它们是轮回的主要原因,所以把它们分开来宣说。
论师也这样说过:
“为了把属于轮转的法中的乐味,以及受用那乐味的凭借,
分开来显示,所以举出了这两个蕴。”(《名色分别论》649)
- 涅槃不是摄在处与界之中吗?为什么不摄在蕴中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说“因为没有区分”等。
因为对于依过去等区分而有差别的法,才依聚集的意义称为蕴;涅槃没有区分,所以不为蕴所摄,意思是被排除在蕴之外。
- 依六门与六所缘的区分,就成为十二处;六门、六所缘,以及依这两者而生起的同样数目的六识,依次,也就是按照次第,成为十八界。
- 属于三地的,称为三地的法(tibhūma);三地的法本身,就是“三地的”。
业以及它的异熟在这里轮转,所以称为“轮转”。
“爱”:依欲爱等分为三种;再依六所缘分为十八种;依过去、未来、现在分为五十四种;依内与外,就有一百零八种爱。
那么,既然还有其他的苦因,为什么只说爱是集呢?
因为它是主要的原因。
爱是使业多种多样的原因,又成为业的助伴,因而是使苦多种多样的原因,所以爱是苦的特别原因。
偈中再次出现的“道”,应当这样配合理解:以“导向苦灭的行道”这个名称所说的道,被认为是出世间的。
- 与道相应的法,是指八道支以外其余与道相应的触等法,以及诸果连同与它们相应的法,这些从直接的意义上说,是被排除在四谛之外的。但从间接的意义上说,由于在具知根的解说中也说过“道支、道所摄”(《法集论》555),所以果法中的正见等可以摄入道谛,其余与道、果相应的法,则可以依行苦的共同性摄入苦谛。
如果这样理解,那么谛的教说也就能成立为摄尽一切。
那么,为什么要讲蕴等这么多的法呢?
因为世尊也正是这样宣说的。
那么,世尊又为什么这样宣说呢?
因为他意在利益三类众生。
众生依迷于名、迷于色、迷于两者,依利根、中根、钝根,又依喜好简略、中等、详细,分为三类。
其中,对迷于名的人讲蕴,因为在蕴中名被分为四种;对迷于色的人讲处,因为在处中色被分为十种半;对迷于两者的人讲界,因为在界中两者都被详细分别。同样,对利根的人和喜好简略的人讲蕴,等等,应当这样配合理解。
而这三种教说,都只有在见到转起与还灭,以及这两者各自的原因时,才能带来利益。
不这样就不能带来利益,所以要讲谛,应当这样理解。
一切摄的解释完毕。
以上是名为《阿毗达摩义释明》的《阿毗达摩义摄》注释中,
集要章的解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