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的分类释义
- 现在,为了显示前面所列举的各种色的一种等分类法,说了“这一切色……”等。
由于没有相应的无贪等因,所以是无因。
由于各自都具有缘,所以是有缘。
由于与以它自身为对象而生起的欲漏等相关联,所以是有漏。
由于被诸缘所造作,所以是有为。
由于属于称为取蕴的世间,所以是世间。
由于是欲爱活动的范围,所以是欲界。
由于它不像非色法那样取任何所缘,它没有所缘,所以是无所缘。
由于没有以彼分断等方式应当断除的情况,所以是非所断。
“像这样”(iti)一词表示方式,由此把“无记”等一切一种分类法都包括在内。
- 称为内色,是因为它关联并指向称为自体的自身而生起。
诚然,其他色也有生在内部的,但依照惯用的说法,只有眼等才称为内的。
或者说,眼等就好像在说“如果没有我们,你就会像一截木头一样”,由于它们对自体有特别大的帮助,所以只有眼等特别称为内的。
或者说,它以称为“自身”(atta)的心为主,作为心的门而生起,所以是内(ajjhatta),内也就是内的(ajjhattika)。
由于处在内色之外,其余二十三种色是外色。
- 其余二十二种色是非依处色。
- 八种色是根色,因为它们在五识、在性征等以及在护持俱生色方面具有主导作用。
五种净色在眼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于:它们以自身的敏锐或迟钝等状态,使眼识等也呈现敏锐或迟钝等状态。
两种性根色在女性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于:女性征等虽然各自由自己的缘而生起,但大多只在具有该性根的相续中以相应的形态生起;而不是因为性根作为根缘起作用。
命根在护持业生色方面的主导作用在于:那些色各自刹那的住立都依赖于命根。
而命根自身也只凭着与它所维持的诸法的关联而运转,就像船夫一样。
- 由于处在境与取境者的关系之中而显得粗显,所以是粗色。
也正因为如此,它容易被把握,所以近色又叫作邻近色。
无论是自身直接接触的、依所依而接触的,还是不接触的,它们彼此相对、互相撞击的状态,就像撞击一样,所以叫作“对”(paṭigha)。
正如发生撞击时,较弱的一方会动摇;同样,在彼此相对时,由于是非色的性质而力量微弱的有分就会动摇。
具有对的,就是有对。
这里应当理解:自身接触的是触;依所依而接触的是鼻、舌、身和香、味;两种方式都不接触的是眼、耳和色、声。
其余十六种色由于没有粗显等性质,是细色等。
- 由业所生的十八种色是执受色,因为它们被伴随着爱与见的业作为自己的果报所执取、所掌握。
其余的,按不重复计算,十种色是非执受色。
- 与称为“可被看见的性质”的显示(nidassana)一同存在,所以是可见。
因为成为眼识的境界就称为显示;虽然它与色处并无不同,但为了把色处与其他法区别开来,可以把它当作另一样东西来说,所以说与显示一同存在就是可见。
因为在由“同样是法”这一共性而合为一体的诸法之中,造成差别的那种特质,适合当作另一样东西来引申地说。
因为这样就能领会意义上的差别。
- 以不接触对象的方式:就是依不与自身接触的境界而言,或者依自身不接触境界所在之处而言。
因为眼和耳不被色和声所接触,或者说,它们自身正是在不接触的情况下取所缘。
所以这样说:
“在这些根之中,眼与耳是取不接触之境的;
因为对于有间隔的、更大的境界,它们也是识生起的因。
“正因为如此,处在远处的、被水晶等隔着的,
以及山等巨大的颜色,眼都能看见。
“在虚空等处的、隔着腹部和皮肤的,
以及钟等巨大的声音,都是耳的境界。
“如果说:它去到境界所在之处,遍满之后才取,
那么在决意的作法中,那个境界也应成为它的境界。
“如果说:境界凭借大种的相续,来到根的近旁,
那么由业、心、食素所生的颜色,以及由心所生的声音,
“就不会成为眼、耳的境界,因为它们并不生在身外;
而经文中却不加区别地说,它们就是这两根的境界。
“如果这两种根只取靠近自身的境界,
那么就应该能看见眼睛的颜色,以及眉毛的根部;
“声音的方位与处所也就无法辨别,
而闻声而射的射手射出的箭,就该落在自己的耳边了。”
取境色,是因为它在识的主导下,具有取各自境界的性质。
其余二十三种色是不取境色,因为它们没有取境的作用。
- 应当被显示、被看见,所以是颜色。
它紧接在自身生起之后产生色,所以是食素。
不离色,是因为它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彼此分离、各自单独生起的情况。
至于主张色界没有香等的观点,也早已被诸位论师在各处(《分别论根本复注》227;《分别论随复注》227)驳斥了。
- “像这样”一语中的“像这样”(iti)一词也表示方式,由此把这里没有提到的二法、三法等一切分类都包括在内。
色分别的解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