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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摩义阐明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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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摄类的解释

作者: Claude @ visuddhinanda

受的摄类的解释

  1. 其中:指在这六种摄类之中。
按乐等受,以及与它们俱行的心生(cittuppāda)的区分而作的摄类,就是受的摄类。
与苦、乐都不同的,就是不苦不乐;其中的 ma 是添加了 m 音而来的。
难道不是因为经中说过“比丘们,有这两种受:乐与苦”(相应部4.267),所以受只有两种吗?
确实如此。但那是把属于无过失一边的不苦不乐摄入乐受,把属于有过失一边的不苦不乐摄入苦受而说的。
有的经中又说“凡是所感受的,都属于苦”(相应部4.259),这是因为一切受由于行苦性,本性上都是苦,所以才这样说。
正如所说:
“阿难,我是针对诸行的无常性和诸行的变坏性,才说‘凡是所感受的,都属于苦’。”(相应部4.259;如是语义注52)
所以应当理解,受只有三种。
因此世尊说:
“比丘们,有这三种受:乐、苦、不苦不乐。”(如是语52-53;相应部4.249-251)
这些受虽然是三种,但在根的教说中又以“乐根、苦根、悦根、忧根、舍根”(分别论219)分为五种来教说;为了依此在这里也显示这种区分,所以说了“乐、苦”等。
因为乐与苦按身的、心的适意与不适意之别,各分为两种,教说为“乐根、悦根、苦根、忧根”(分别论219);舍则因为没有这种区别,只作为舍根一种来教说。
乐与苦对身体的资助和损害是一种方式,对心的又是另一种方式,舍却不是这样,所以只把它作为一种来教说。因此古人说:
“苦有身的与心的,乐也是如此,而舍受
只有心的一种——依根的区分,共有五种。”(摄义论74)
其中,以感受可意的所触为特相的是乐。
以感受不可意的所触为特相的是苦。
以感受本性上或想象上可意的对象为特相的是悦。
同样,以感受不可意的对象为特相的是忧。
以感受中性的对象为特相的是舍。
  1. 四十四:因为初禅等每一种按世间与出世间来区分,各有十一种。
  1. 其余:指除了与乐、苦、悦、忧俱行的心以外剩下的心,也就是不善心中的六个、无因心中的十四个、欲界美心中的十二个,以及第五禅的二十三个心,所有这些共五十五个。
受的摄类的解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