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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逸提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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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二十岁学处释

Author: Claude @ visuddhinanda

  1. 不满二十岁学处释

  1. 在第五条学处中——手指会受苦:他们想,优波离书写文字,手指会受苦。
胸部会受苦:学习算术的人需要多多思考,所以他们认为他的胸部会受苦。
眼睛会受苦:学习钱币鉴别术(rūpasutta)的人,需要把钱币翻来翻去地查看,所以他们认为他的眼睛会受苦。
在“牛虻”等词中,牛虻是指黄色的苍蝇。
痛苦的,是指难以忍受的。
剧烈的,是指强烈的。
尖锐的,是指锐利的。
刺痛的,是指粗猛的;
或者因为不合意,而像辛辣的味道一样。
不愉快的,是指不甘美的。
夺命的,是指夺去生命的。
  1. 议定结界,是指结新的界。
但《古伦底》说,划定投水界(udakukkhepa)时也犯突吉罗。
满二十岁,是指从结生之时算起满了二十岁;
因为算上胎中时间满二十岁的人,也算作满二十岁。
正如所说——
“当时,尊者鸠摩罗迦叶是算上胎中时间满二十岁而受具足戒的。
这时,尊者鸠摩罗迦叶这样想:
‘世尊制定了:不应为不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
而我是算上胎中时间满二十岁而受具足戒的。
我究竟是受了具足戒,还是没有受具足戒呢?’
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了世尊。
‘比丘们,以在母亲胎中最初生起的心、最初显现的识为开端,这本身就是他的出生。
比丘们,我允许为算上胎中时间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大品》第一二四节)
其中,在母亲胎中住满十二个月、在大自恣日出生的人,从那时起到第十九年的大自恣日,越过那一天,在次日应当授具足戒。
依照这个方法,应当了解减少与增加的算法。
但是,古代的长老们为十九岁的沙弥授具足戒,是在越过出离满月日之后的次日进行,这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一年中有六次十四日布萨。
这样,二十年中就减少了四个月。
国王们每隔两年就把雨安居延后一次(置闰)。
这样,在十八年中增加了六个月,从中扣除因布萨而减少的四个月,还剩下两个月;取这两个月,二十年就圆满了,于是他们不再有疑惑,越过出离满月日,在次日授具足戒。
因为这里是针对那种自恣之后将满二十岁的人,才说“十九岁”。
因此,在母亲胎中住了十二个月的人,是二十一岁。
在胎中住了七个月的人,是二十岁又七个月。
但是只住了六个月就出生的人,是无法存活的。
  1. 不犯:对不满二十岁者,认为是满二十岁:在这里,虽然授戒者不犯,但那个人仍然是没有受具足戒的。
如果他在十年之后为别人授具足戒,而除去他之后僧众仍然足数,那么被他授戒的人是善受具足戒的。
而他本人,只要还不知道,对他来说就既没有天界的障碍,也没有解脱的障碍;但知道之后,应当重新受具足戒。
其余部分意义明显。
三等起——作,想解脱,有心,制定罪,身业,
语业,三心,三受。
不满二十岁学处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