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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戒学·新复注》

布萨说明的注释

Author: deepseek @ visuddhinanda

  1. 布萨说明的注释

  1. 两种布萨:这是根据容易实行的情况而说的。
然而,仅按日期本身来分,布萨有三种:十四日布萨、十五日布萨和和合布萨。
其中,在冬季、热季、雨季这三个季节中,于第三和第七个半月,各举行两次,如此共有六次十四日布萨,其余的则是十五日布萨。这样,一年之中共有二十四次布萨。
这仅是世间通常的自然状态行持。
然而,根据“客比库应顺从常驻比丘”等说法(《大品》178),当有那样的缘时,在其他的十四日也可以举行布萨。
  1. 诵戒是对僧团而言,如此释义。
既是决定又是布萨,这是持业释。
对其余的,是指对两人或三人。
通过“两种”等语句,以及十四日、十五日、和合布萨,依日期而分;诵戒、决定、清净,依实行方式而分;僧团布萨、僧群布萨、个人布萨,依个人而分,如此宣说了九种布萨。
  1. 前行义务中——
“欲清净、诵戒、比丘人数及教诫;
这些被称为的预备工作。(《大品义注》168)
当义注老师们如此说时,在前行之后,应当做的预备工作。
在预备工作中——
“扫帚、灯具和水,以及座位;
这些被称为布萨的预备工作。(《大品义注》168)
如此,注释书老师们阐述了应最先做的预备工作。
适当时:由于布萨等四种条件的具备,此(布萨等)的时机已到,故为适时;适时本身即是适当。
那是什么?
布萨等僧团行事。
而那是由四种条件所统摄的。
正如注释书老师们所说:
‘‘Uposatho yāvatikā ca bhikkhū kammappattā,
而且,同类的犯戒,违犯,罪行为也不存在。
并且应被回避的人在那种情况下不存在,
被称为‘适当之时’。” (《大品义疏》168);
Samānite的意思是正确地引导、使之流传。
So是指经的提要。
Pañcadhā是指因缘提要、波罗夷提要、僧残提要、不定提要、详细提要,如此分为五类。
无有障碍:即王难、贼难、火难、水难、人难、非人难、猛兽难、爬虫难、命难、梵行难(《大品》150)这十种中所说的任何一种障碍都没有。
简略地:即没有详细展开。
由于说到“在此,于二或三诵分中,于清晰分明的诵分中,上座为权威”,因此,即使不能熟练诵出,也是可以的——应如此连接。
在此:即在五个诵分中。
不能熟练诵出:即上座不能详细地诵出,对此不精通。
可以:即简略地诵出也是可以的。
由此可知,无论哪位诵出者,即使不能熟练诵出,也是可以的。
为了显示“当两个诵分能熟练诵出时,若具有权威,则第三个更不必说”这一含义,而说**‘三’**。
**‘上座为权威’**等语,阐明了此义:若有两个诵分无缺、极为清晰、诵持纯熟,则以上座为主导;然而,若连这些也不能清晰诵出,则归属于一位贤能的比丘,因此,应自己诵出,或请他人诵出。
  1. 当诵戒时,若等量或较少的客比丘到来,应作如下连接。
当诵戒时:当波罗提木叉被原住比丘们诵出时。
等量或较少:与原住比丘们相等或较少的客比库比丘们。
应听剩余部分:以此说明,即使仅此程度,布萨也名为已作。
仅诵出:仅仅诵出,即是仅诵出。
仅这个词表示限定。
应如此连接:如果全部或一部分起立,无论是相等还是较少,若他们到来。
全部:指所有的大众。
应在他们面前作清净:意思是,那些客比丘应在这些住寺比丘面前举行清净布萨。
如果人数众多,则应如此连接:于一切分别情况中,先完成前行义务。
所谓选项,即是被分别考虑者,所有剩余的听闻清净布萨的仪轨,以及那些选项,合称为所有选项。
在那些之中。
再次诵出:应再次诵出波罗提木叉。
其他比丘的:是指客比丘的。
其他:是指十四日。
然而,在这里,那些十五日者,应知他们已过了十四日的布萨。
这里的意图是——当有那样的因缘时,由于已作十四日,在他们到达如前所述的第三、第七个半月所计的十四日时,因为应作十三日或十四日,但由于未布萨,在那里未作布萨,所以十四日本身变成了十五日。
相同、其他:是“相同、不足、其他”的拆词。
其他:是指客比丘。
应随顺前者:当住寺比丘在做“今日布萨是十五日”的前行义务时,应随顺前者住寺比丘,这是意思。
如果更多:如果客比丘更多。
前者:是指住寺比丘。
应随顺他们:当那些客比丘在做“今日布萨是十四日”的前行义务时,应随顺他们。
其余的也:在客比丘的十五日场合也。
这个方法:即“客比丘的十五日,其他比丘的,如果其他”等,就是这个方法。
然而,在这里,那些十五日者,应知他们是从异地来的,或已过了十四日的布萨。
  1. 因为过去的布萨在十四日举行,所以十四日成了十五日的布萨,因此住众的初一产生了,故说**“住众的初一”**。
其他比丘是指客比库。
**布萨**是指十五日的布萨。
与己相等或较少的是指与自己相等或较少的客比库。
原住者是指住众。
随其意愿而给与是指按照他们自己的欲;感官欲望给与。
  1. 如果不给:如果住众不给身和合,那么,由于那些住众昨天已经做了布萨,今天就不举行布萨了。
(如果)多数人不愿意给,应给予身和合,这是连接(方式)。
多数人:在众多的客比丘中。
或到外面去:意思是住众比丘们或到界外去。
  1. 应令诵出经:精勤之后,应令诵出名为波罗提木叉的经,契经。
  1. 被大长老派遣去扫地……乃至……铺设水座,若健康者却不那样做,其关联如下。
健康者,指无病者。
那样,指违犯恶作。
若无座位,即使只是树枝断片,也应让人做成如法的后铺设。
若无油,应在瓦钵中点燃火。
421-3.
准备好座位和水:即准备好饮用水、用水和座位。
由僧团所作的宣告:即现在将要说的、应由僧团确立的宣告。
他们:指另外两位比丘。
已完成先前的准备:即先前的准备——如将上衣搭于一肩等——已经完成、结束,这是一个三词多财释复合词。
新来的比丘对他们这样说,这是句子的连接。
他们:指另外两位。
  1. 完成了应做的,即完成了前行义务等之后,新学比丘如此行持,这是其连接。
Yattha(在那里)的意思是:在哪个住处,将每个人的清净取来之后,有这样的关联。
Ekekassa(每个人的):在这里,为了表示遍及而使用了重复词。
所谓“遍及”,是指希望以动作、属性或事物,来涵盖被区分的对象。
而在这里,则是希望以名为“取来欲清净”的动作,来涵盖并关联被区分为四人、三人、二人中的每一个人,因此称为“遍及”。
Itarītare(其余的各个)在这里,也应依工具格的动作关系来理解。
意思是说:三个、两个或一个,他们各自进行僧团布萨、小组布萨或个人布萨。
这里的意思是:在四人中,为一人取来(清净)后,其余三人进行清净布萨;或者在三人中,为一人取来(清净)后,其余两人进行僧团布萨,这样的布萨羯磨是非法、别众的。
再者,如果为一人取来(清净)后,其余三人进行僧团布萨;或者为一人取来(清净)后,其余两人进行清净布萨,这称为非法、别众的。
然而,如果四人全部聚集后举行清净布萨,或者三人、两人举行僧团布萨,这称为非法、和合的。
与此相反的情况,应理解为如法、和合的。
  1. 在别众或和合众中,有“别众”想者,或心存疑惑者,进行时犯恶作——这是其中的关联。
“别众” 是指别众的僧团。
“心存疑惑者” 是指像这样疑惑者:“这是别众的,还是和合的?”
由此,追悔的情况也被标示了。
“进行” 是指举行布萨。
其连接是:以别众的意图而进行。
然而在此处,由于罪过的严重性,说为偷兰遮。
“有想者” 是以想为开头而说心,意思是具有该心者。
429-30.
‘ ‘ Ukkhittassā ’ ’ 等,指出了应被回避的人。
Ukkhittassā 是在动作主体意义上的属格。
因为“nisinna”(坐着的)一词是受动者意义,所以动作主体应是“被举罪者”等。
‘ ‘ Sesānan ’ ’ 由于比丘们可能违犯,因此(此限定词)是有意义的。
Abhabbassa 是指黄门等十一种不能者。
而且,在坐着的大众中,他不诵波罗提木叉,这是句法关联。
对于有同类罪者,他同样不诵,应如此结合上下文理解。
以非时食等事为根据,有相同的部分、类别,这是“同类”;那罪是属于他的,这是有财释复合词。
以欲所隔开:此处有四种别住:众会别住、夜晚别住、欲别住、意欲别住。
其中,比丘们因某事而聚集,随后因起云等事而无暇,于是说“我们去别处吧”,未舍表决欲便起身,此名为**众会别住**。虽为众会别住,但因未舍表决欲,故仍可作业,意志所驱动的行为及其果报法则。
“在所有人聚集齐之前,我们且听法吧。”他们这样请求一位。就在他正在讲说法谈的时候,天亮了。如果他们是坐定举行十四日的布萨,那么可以作为十五日来举行。如果他们是坐定举行十五日的布萨,那么在次日的非布萨日举行布萨是不可以的,但举行其他的僧团事务是可以的。这称为夜间滞留。
再者,当这样坐着时,某位占星师比丘说:“今天星宿凶险,不要做这件事。”他们因他的话而放弃了意愿,就那样坐着。然后另一个人过来说:“等待星宿的人,利益已越过愚人。”(《本生经》1.1.49)之后说:“星宿有什么用?做吧。”这是意欲方面的别住和意愿方面的别住。
在一次别住中,再次使意欲清净后,可以举行羯磨。
  1. 对于已犯的罪和不确定的罪,既未发露也未处理,而举行布萨,这是不许可的,这是其中的关联。
未出罪,即未发露重罪。
不许可,即不可以。
未确立布萨者:于彼,布萨未确立、未放弃,故为多财释。
在那天:在那个布萨日。
其句法连接是:除了障碍或僧团之外,就不前往界场去确立。
确立:以此也指示了别众布萨。
界场:以此也指示了河流。
布萨说明的注释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