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萨与自恣抉择论
- 布萨与自恣抉择论
- 布萨与自恣:在这一项里(《度疑义注》·因缘品注释),按日子来分,有三种布萨:第十四日布萨、第十五日布萨,以及和合布萨。
其中,冬季、夏季、雨季这三季,每季在第三和第七个半月各有一次,每季两次,共六次是第十四日布萨,其余的是第十五日布萨,这样一年中共有二十四次布萨。
这首先是通常的惯例。
如果有相应的缘由,在其他的第十四日举行布萨也是可以的。
至于前安居圆满的比丘,自恣日是前迦提月的满月日;如果他们受到好争吵的人侵扰而推迟自恣,那就是迦提月黑半月的第十四日,或者后迦提月的满月日;后安居圆满的比丘,自恣日也就是后迦提月的满月日。这三种日子也都是自恣日。
这也是通常的惯例。
如果有相应的缘由,在两个迦提月满月日之前的第十四日举行自恣也是可以的。
但是,当比丘僧团按照**《憍赏弥犍度》**(《大品》第451段等)所说的情形分裂,那位比丘被解罪恢复之后,僧团为了平息那件事而促成僧团和合时,就应当当即举行布萨。
依据“应当诵波罗提木叉”这句话,这时除了第十四日和第十五日以外,其他任何一天也都算是布萨日;而对于安居圆满的比丘来说,在迦提月之内,这一天就算是和合自恣日。
所以,应当在这三种日子举行布萨。
举行的时候,如果是第十四日布萨,就应当说:“今天是第十四日布萨。”
如果是和合布萨,就应当说:“今天是和合布萨。”
至于第十五日,就按照巴利圣典所说的方式,说:“今天是第十五日布萨。”
- 按执行者来分,又说了另外三种布萨:僧团布萨(《度疑义注》·因缘品注释)、众布萨、个人布萨;按举行方式来分,又有另外三种布萨:诵戒、清净布萨、决意布萨。
其中,诵戒是指以“大德们,请僧团听我说”等方式所进行的诵波罗提木叉。
另外两种布萨中,清净布萨首先分为两种:在别人面前告白的,和彼此互相告白的。
其中在别人面前举行的那一种,又按在已自恣的比丘面前举行和在未自恣的比丘面前举行,分为两种。
其中,在大自恣日已经自恣的比丘面前,由后安居的、未入安居的或破安居的比丘举行;而在四个月期满的满月日已经自恣的比丘面前,则由未入安居的或破安居的比丘举行:先亲身到场表示和合,再说三遍“大德,我是清净的,请记住我是清净的”,这样来举行。
此外,除了自恣日以外,在其他时候,住比丘刚刚诵完波罗提木叉,会众还没有起座,或者一部分已经起座,或者全部已经起座时,如果有人数相等或较少的其他比丘到来,这些比丘就应当在住比丘面前,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告白自己清净。
至于彼此互相告白而举行的那一种,又按先作白再举行和不作白就举行,分为两种。
其中,在有三位比丘居住的住处,他们在布萨日集合以后,由一位比丘说“诸位尊者请听我说,今天是第十四日布萨”,或者说“第十五日”,再说“如果诸位尊者认为时机适当,我们就来互相作清净布萨”,这样作白以后,上座比丘应当把上衣偏披在一边肩上,蹲坐合掌,说三遍:“贤友们,我是清净的,请记住我是清净的。”
其余的比丘则改称“大德”,同样这样说。
这就是作白后举行的方式。
如果只有两位比丘居住,就不作白,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告白清净。这就是清净布萨。
如果只有一位比丘,他应当做完所有的预备事项,确知没有别的比丘会来,说“今天是我的第十四日布萨”,或者说“第十五日”,然后说“我决意”。
这就是决意布萨。应当这样了解按举行方式来分的三种布萨。
到这里,已经说明了九种布萨。
其中,按日子来说是第十五日布萨,按执行者来说是僧团布萨,按举行方式来说是诵戒——当具备这三种特征的布萨正在举行时,如果有比丘不参加布萨,在当天的布萨日前往别的没有比丘的住处或非住处,或者有不同住比丘的住处或非住处去居住,既不是与僧团一起去,也不是因为有障难,就犯恶作(dukkaṭa)。
- 僧团为举行布萨而集会时,已在别处作过布萨才来到的比丘,如果不前往集会处、不以身参与和合,就应当与欲。
凡是生病或忙于事务的比丘,在与清净的同时,也应当与欲。
怎样与欲呢?
应当在一位比丘面前,用身体、言语或身语两者表达这样的意思:“我与欲,请为我带去欲,请为我转告欲。”这样,欲就算给出了。
尚未作布萨的生病比丘或忙于事务的比丘,应当与清净。
怎样与清净呢?
应当在一位比丘面前,用身体、言语或身语两者表达这样的意思:“我与清净,请为我带去清净,请为我转告清净。”这样,清净就算给出了。
不过,与清净的时候也应当与欲。
因为世尊说过:“比丘们,我允许在布萨日与清净时也与欲,因为僧团还有要办的事。”(《大品》165)
这里,与清净能成就僧团和自己的布萨,却不能成就其余的僧团事务;与欲只成就僧团这一方的布萨和其余事务,对他自己来说,布萨仍然没有作成。所以与清净时也应当与欲。
前面说过的单纯的欲、清净,或这里所说的欲与清净,一个比丘也可以为许多人带去。
但是,如果他在半路上遇见另一位比丘,就把他接受下来的那些人的欲或清净,连同自己的欲与清净,都交给那位比丘,那么只有他自己的会被带到。
其余的那些则叫作“猫链式的欲与清净”,是带不到的。所以他应当亲自前往集会处转告。
如果他故意不转告,就犯恶作;不过,欲与清净在他一进入僧众伸手可及的范围时,就已经算带到了。
- 但是,凭失效的与欲,不可以作任何僧团羯磨。
这里(《波逸提义注》1167),失效有四种:集会失效、过夜失效、欲失效、意乐失效。
其中,集会失效是指:比丘们为了某件事而集会,这时或是起了雨云,或是有人驱散人群,或是大批民众涌来,比丘们说:“我们这里没有地方了,到别处去吧。”就在没有放弃作羯磨的意愿的情况下起身离开。
这就是集会失效。
虽然属于集会失效,但因为作羯磨的意愿没有放弃,仍然可以作羯磨。
再者,比丘们想着“我们要作布萨等事”,在夜间集会,说:“在大家到齐之前,我们先听法吧。”于是请一位比丘说法,他正在说法时,天就亮了。
如果他们是为了作十四日的布萨而坐下的,可以当作十五日的布萨来作。
如果是为了作十五日的布萨而坐下的,那么到了第二天,也就是下半月的第一天,已经不是布萨日,就不可以作布萨,但可以作其他僧团事务。
这叫作过夜失效。
再者,比丘们想着“我们要作出罪等某项僧团羯磨”而坐下,其中有一位懂星象的比丘这样说:“今天的星象凶险,不要作这件事。”
他们听了他的话,就舍弃了欲,仍旧坐在原处。
这时另一位比丘来了,说:“愚人一味等待星象,利益就从他身边溜走了。”(《本生》1.1.49)接着说:“星象有什么用?作羯磨吧。”
这就是欲失效,也是意乐失效。
在这种失效的情况下,如果不重新带来欲与清净,就不可以作羯磨。
- 如果有比丘生病,没办法给出欲与清净,就应当用床或椅子把他抬到僧团中间。
如果看护病人的比丘们这样想:“如果我们把病人从原处移开,他的病情可能会加重,或者可能会死去。”那么就不应当移动那位比丘,僧团应当前往他那里作布萨。
如果有许多这样的病人,僧团应当依次站好,让所有人都处在彼此伸手可及的范围内。
如果他们相距很远,僧团人数不够,那一天就不应当作布萨。
但是绝不可以由别众的僧团作布萨;如果作了,就犯恶作。
(《大品义注》149)如果一座寺院里住着四位比丘,带来其中一位的欲与清净后,三位作清净布萨;或者住着三位比丘,带来其中一位的欲与清净后,两位诵波罗提木叉,这就是非法别众的布萨羯磨。
但如果四位比丘全部集会后作清净布萨,或者三位、两位比丘诵波罗提木叉,就叫作非法和合。
如果四人中带来一人的清净后,三人诵波罗提木叉;或者三人中带来一人的清净后,两人作清净布萨,就叫作如法别众。
但如果住在一处的四人全部集会后诵波罗提木叉,三人作清净布萨,两人互相作清净布萨,就叫作如法和合。
- 关于自恣羯磨(《大品义注》212):如果在一座寺院里住着五位比丘,带来其中一位的自恣,另外四位立众白而自恣;或者住着四位或三位,带来其中一位的自恣,另外三位或两位立僧团白而自恣,这些都是非法、别众的自恣羯磨。
如果五个人全部集合在一起,却立众白而自恣;或者住着的四位、三位或两位集合在一起,却立僧团白而自恣,这些都是非法、和合的自恣羯磨。
如果五个人当中带来一位的自恣,另外四位立僧团白而自恣;或者四人或三人当中带来一位的自恣,另外三位或两位立众白而自恣,这些都是如法、别众的自恣羯磨。
如果五个人全部集合在一起,立僧团白而自恣;四位或三位集合在一起,立众白而自恣;两位互相自恣;独自一人住的作心念自恣,这些都叫作如法、和合的自恣羯磨。
这里,如果是十四日,就应当这样心念:“今天是我的十四日自恣。”如果是十五日,就应当这样心念:“今天是我的十五日自恣。”
交付自恣的人,应当用身体、语言或身语两者表明这个意思:“我交付自恣,请你带去我的自恣,请为我自恣。”
自恣这样交付之后(《大品义注》213),带自恣的人应当到僧团那里,这样代为自恣:“大德们,帝须比丘就所见、所闻或所疑向僧团自恣。大德们,请僧团出于怜悯告诉他,他看到了就会改正。
大德们,第二次……(略)……大德们,第三次,帝须比丘向僧团自恣……(略)……就会改正。”
如果那位比丘比带自恣的人戒腊高,就应当说:“大德们,尊者帝须……”
因为这样一来,带自恣的人就已经替交付自恣的比丘作了自恣。
交付自恣的人也应当交付欲,与欲的做法应当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因为这里与欲也是为了自恣以外的其余羯磨。
所以,如果交付自恣的人同时交付了欲,那么自恣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带来之后,那位比丘和僧团都算已经自恣。
如果只交付自恣而不交付欲,那么在他的自恣被转告、僧团也作了自恣之后,所有人都已经妥善自恣,但别的羯磨就不成立。
如果只交付欲而不交付自恣,僧团的自恣和其余羯磨都能成立,但那位比丘自己没有自恣。不过,在自恣日先在界外心念自恣、然后回来的人,也应当交付欲,这样僧团的自恣羯磨就能成立。
如果有五位比丘入前安居,也有五位入后安居,那么前安居的比丘们立白自恣之后,后安居的比丘们应当在他们面前作清净布萨,不应当在同一个布萨堂里立两个白。
即使入后安居的是四位、三位、两位或一位,也是同样的方法。
如果前安居的是四位,后安居的是四位、三位、两位或一位,也是同样的方法。
如果前安居的是三位,后安居的是三位、两位或一位,也是同样的方法。
这就是这里的准则。
如果后安居者比前安居者少,或者人数相等,而且他们也能补足僧团自恣所需的人数,就应当按僧团自恣的方式立白。
但如果前安居的有三位、后安居的只有一位,连同他才有四位,那么四位立僧团白而自恣是不可以的。
不过对众白来说,他能凑足众数,所以应当按众的方式立白,由前安居的人自恣,另一位则应当在他们面前作清净布萨。
前安居的是两位,后安居的是两位或一位,也是同样的方法。
前安居的是一位,后安居的也是一位,那么前安居的那位应当在后安居的那位面前自恣,后安居的那位应当作清净布萨。
如果后安居者比前安居者哪怕只多一位,就应当先诵波罗提木叉,然后人数较少的前安居者应当在后安居者面前自恣。
而在迦提月四个月期满的自恣日,如果后安居者比已在大自恣日自恣过的前安居者多,或者人数相等,就应当立自恣白而自恣。
他们自恣之后,前安居者应当作清净布萨。
如果在大自恣日已经自恣过的人多,后安居者少,或者只有一位,那么诵完波罗提木叉之后,后安居者应当在前安居者面前自恣。
那么,这里的波罗提木叉应当全部诵出,还是诵出一部分也可以呢?
诵出一部分也可以。
因为世尊这样说过——
“比丘们,有这五种诵波罗提木叉的方式:诵出序分之后,其余部分以‘已经听过’来宣告,这是第一种诵波罗提木叉的方式。
诵出序分,诵出四波罗夷之后,其余部分以‘已经听过’来宣告,这是第二种诵波罗提木叉的方式。
诵出序分,诵出四波罗夷,诵出十三僧残之后,其余部分以‘已经听过’来宣告,这是第三种诵波罗提木叉的方式。
诵出序分,诵出四波罗夷,诵出十三僧残,诵出二不定之后,其余部分以‘已经听过’来宣告,这是第四种诵波罗提木叉的方式。
全部详细诵出,是第五种。”(《大品》150)
这里(《大品义注》150),“诵出序后,其余部分要以‘已闻’的方式宣告”是指:先诵出“大德们,请僧团听我说……乃至……因为说出来他就会安乐”这段序,然后说:“尊者们,序已经诵出。我在这里问尊者们:你们在这件事上清净吗?
第二次我也问……乃至……我就这样认定这件事。
尊者们已经听过了四条波罗夷法……乃至……应当不起争执地学习。”像这样,其余部分要以“已闻”的方式宣告。
按照这个方法,其余四种波罗提木叉诵法也应当了解。
- “比丘们,我允许在有障难时简略地诵波罗提木叉。
比丘们,没有障难时不应简略地诵波罗提木叉;如果有人这样诵,犯恶作。”(《大品》150)根据这段话,没有障难时就不应简略地诵波罗提木叉。
这里所说的障难是:王难、贼难、火难、水难、人难、非人难、猛兽难、爬虫难、命难、梵行难。
其中,如果比丘们为了举行布萨而坐下时国王来了,这就是王难。
盗贼来了,这就是贼难。
山林野火烧过来,或者住处起了火,这就是火难。
或者乌云涌起要下大雨,或者洪水涌来,这就是水难。
许多人来了,这就是人难。
夜叉抓住了比丘,这就是非人难。
老虎等凶猛的野兽来了,这就是猛兽难。
蛇等咬了比丘,这就是爬虫难。
比丘生了病,或者去世了,或者仇人想杀他而把他抓住,这就是命难。
有人想让一位或多位比丘舍离梵行而把他们抓住,这就是梵行难。
遇到这类障难时,应当简略地诵波罗提木叉,或者只诵第一个诵段。
或者诵开头的两个、三个或四个诵段。
这里,在第二部分等诵段中,哪一个诵段还没诵完时发生了障难,那个诵段也只以“已闻”的方式宣告。
但如果序还没诵完,就谈不上以“已闻”的方式宣告。
在自恣羯磨中,有障难时,也可以两说自恣、一说自恣,或者同夏腊自恣(同夏腊的比丘一起自恣)。
这里(《大品义注》234),立白的人也要说:“如果僧团认为时机合适,僧团可以两说自恣。”
一说时要说“可以一说自恣”,同夏腊时也要说“可以同夏腊自恣”。
这里,即使有许多同夏腊的比丘,也可以一起自恣。
但如果立的是“大德们,请僧团听我说:今天是十五日自恣日。如果僧团认为时机合适,僧团可以自恣”这条概括一切的白,那么三说、两说、一说自恣都可以,同夏腊自恣则不可以。
但如果白里说的是“可以三说自恣”,就只能三说,别的方式都不可以。
说的是“可以两说自恣”时,两说和三说都可以,一说和同夏腊都不可以。
但说的是“可以一说自恣”时,一说、两说、三说都可以,只有同夏腊不可以。
说的是“同夏腊”时,全部都可以。
- 那么,应当由谁来诵波罗提木叉呢?
根据“比丘们,我允许由上座主持波罗提木叉”(《大品》154)这句话,应当由上座诵波罗提木叉;根据“比丘们,我允许由那里聪明能干的比丘主持波罗提木叉”(《大品》155)这句话,也可以由较年轻的比丘来诵。
这里(《大品义注》155),虽然也允许聪明的年轻比丘诵波罗提木叉,但这里的意思是:如果上座不会五个、四个或三个波罗提木叉诵段,但有两个诵段能完整、清楚、熟练地背诵,波罗提木叉仍然归上座负责。
但如果连这么多也不能诵得清楚,就归聪明的比丘负责;因此,要么由他自己诵,要么请别人来诵。
根据“比丘们,未受邀请不应在僧团中诵波罗提木叉;如果有人这样诵,犯恶作”(《大品》154)这句话,未受邀请就不应诵波罗提木叉。
不只是波罗提木叉,根据“比丘们,未受邀请不应在僧团中说法;如果有人这样说,犯恶作”(《大品》150)这句话,未受邀请也不应说法。
这里的邀请,取决于僧团选定的请法人,或者取决于僧团上座;因此,没有请法人时,先向僧团上座请示,或者受他邀请,就可以说法。
如果寺院里有许多说法者,僧团上座也应当按轮次请他们说法。
被告知“你说法吧,布施法吧”的人,可以用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说法;但被告知“你诵出来吧”的人,只能诵出原文;被告知“你讲解吧”的人,只能讲解;被告知“你吟诵吧”的人,只能吟诵。
僧团上座坐在较高的座位上时,也不能邀请别人说法。
如果双方是戒师与共住弟子,戒师坐在高座上对他说“你说吧”,就应当以自己诵习的心意来说。
但如果这里有年轻比丘,就应当以“我是为他们说”的心意来说。
如果寺院里的僧团上座只让依止自己的人说法,连其他声音悦耳的诵者也不邀请,其他人就应当对他说:
“大德,我们请某某来说法吧。”
如果他说“让他说吧”,或者保持沉默,就可以请那位比丘说法。
但如果他拒绝,就不应请人说法。
但如果僧团上座还没到时听法就已经开始了,他后来到了,也不需要停下来向他请示。
但诵出原文后再讲解的人,应当先请示再讲,或者不停下来接着讲。
正在讲解时僧团上座才到,也是同样的方法。
为前来坐在身边的人说法时,也是僧团上座作主,所以应当由他自己讲,或者由他对另一位比丘说“请你讲”,但不可坐在较高的座位上这样吩咐;对在家人则可以这样说“请讲”。
如果人们去问自己认识的比丘,那位比丘也应当先向上座请示,然后再讲。
如果僧团上座被请示说“大德,这些人在提问”,他回答“你讲吧”,或者保持沉默,就可以讲。
在俗家里随喜等事上,也是同样的方法。
如果僧团上座许可说“无论在寺院里还是在俗家里,你不必向我请示就可以讲”,就算是得到了许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讲。
诵习经文的人也一定要向上座请示。
向一位上座请示之后正在诵习时,又有另一位上座来了,就不必再请示。
即使是说了“我要休息一下”而停下来之后有上座来了,重新开始时也应当请示。
在僧团上座还没来时就已经开始诵习的人,也是同样的方法。
一位僧团上座许可说“不必向我请示,你可以随意诵习”,就可以随意诵习;但如果另一位上座来了,就要向他请示之后再诵习。
但在某个寺院里,如果所有的比丘都愚钝无能,不懂得诵出波罗提木叉,在那里该怎么办呢?
那些比丘应当派一位比丘当天往返附近的住处,对他说:“贤友,去吧,把波罗提木叉简略地或详细地学会了再回来。”
如果能这样做到,那就好。
如果做不到,那些比丘就应当全体每半个月前往有这样的比丘的那个住处去举行布萨;不去的人犯恶作。
这只限于雨季以外的季节;在雨季,前安居时如果没有能诵波罗提木叉的比丘同住,就不应当入雨安居。
如果入雨安居之后,那位比丘离开了、还俗了或去世了,只有在另有一位能诵波罗提木叉的比丘时,才可以在后安居住下;如果没有,就应当前往别处;不去的人犯恶作。
但如果他是在后安居期间离开、还俗或去世的,就应当把剩下的两个月住完。
但在那些愚钝无能的比丘居住的地方,如果有一位比丘来到那里——他多闻、通晓阿含、持法、持律、持论母、贤明、能干、有智慧、知惭、谨慎、乐于学习——那些比丘就应当摄受他、扶助他、用好话挽留他,用浴粉、洗面用的细泥、齿木、漱口水侍奉他。
如果他们不摄受、不扶助、不用好话挽留他,不用浴粉、洗面用的细泥、齿木、漱口水侍奉他,全体都犯恶作。
在这件事上,无论长老还是年轻比丘都不能免除,所有人都应当轮流侍奉他。
轮到自己时却不侍奉的人,就有犯。
不过,他不应当接受大长老们为他打扫僧房院落、送齿木等服务;即使如此,大长老们早晚也应当前来问候侍候,而他得知他们要来,就应当抢先去问候大长老们。
如果他有同行的比丘作侍者,就应当说:“我有侍者,你们安心住着,不必操心。”
如果他没有同行的比丘,而同一寺院里有一两位行仪具足的比丘说:“我们来做这位长老所需要的事,其余的人安心住着吧。”这样所有人都不犯。
- 根据“有犯的人应当发露”(《大品》134)等说法,有犯在身的人不应当举行布萨,所以在布萨当天想起自己有犯时,应当忏悔。
忏悔时,应当走到一位比丘面前,把上衣披在一边肩上,蹲坐,合掌,这样说:“贤友,我犯了名为某某的犯,我对此忏悔。”
如果自己比对方资浅,就应当说“大德,我……”。
不过,“我对此忏悔”这句话,按各自的身份相应说成“我在你面前忏悔”或“我在您面前忏悔”,也完全正确。
受忏的人也应当按各自的身份相应地说:“大德,您看到那个犯了吗?”或“贤友,你看到那个犯了吗?”然后忏悔的人应当说:“是的,贤友,我看到了。”或“是的,大德,我看到了。”
受忏的人再说:“大德,今后请您防护。”或“贤友,今后你要防护。”
这样说了之后,忏悔的人应当说:“好的,很好,贤友,我会防护。”或“好的,很好,大德,我会防护。”
如果对自己是否有某个犯存有疑惑,就应当走到一位比丘面前,把上衣披在一边肩上,蹲坐,合掌,这样说:“贤友,我对名为某某的犯有疑惑;等我不再疑惑的时候,我会如法处理那个犯。”说完之后就应当举行布萨、听诵波罗提木叉,绝不可因为这个缘故障碍布萨。
“诸比丘,同分犯不应当忏悔,谁忏悔,就犯恶作。
诸比丘,同分犯不应当接受忏悔,谁接受,就犯恶作。”(《大品》169)根据这一说法,两个人因非时食等相同的事由而有的犯,这类事由相同的犯既不应当忏悔,也不应当接受忏悔。
但因非时食而有的犯,如果只是犯的类别相同、事由不同,就可以在因非残食而有犯的比丘面前忏悔。
如果整个僧团因为非时食等同分的事由(sabhāgavatthu)犯了轻犯,那么该怎么办呢?
这些比丘应当立刻派一位比丘到附近的住处去,对他说:“贤友,去吧,去把那个犯忏除了再回来,我们会在你面前忏除那个犯。”
如果能这样做,那就很好。
如果做不到,就应当由一位贤明能干的比丘向僧团宣告:
说完“大德们,请僧团听我说:这整个僧团都犯了同分犯(sabhāgāpatti),什么时候见到另一位清净、没有犯的比丘,就在他面前忏除那个犯”(《大品》171)之后,就应当举行布萨(uposatha)。
如果僧团对此有疑,就应当说“大德们,请僧团听我说:这整个僧团对同分犯有疑,什么时候疑除了,就忏除那个犯”(《大品》171),然后举行布萨。
如果这时有人认为“可以忏悔那个同分犯”,就在一位比丘面前忏悔了,那么这个忏悔就是有效的忏悔。
但是忏悔的人因为忏悔、接受忏悔的人因为接受,两人都另外犯了恶作(dukkaṭa),这是事由不同的犯,所以应当互相忏悔。
这样一来,他们两人就没有犯了,其余的比丘应当在他们面前忏悔或者告知同分犯。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就举行布萨,就会犯下以“诸位尊者,请告知清净”等文句、为有犯者举行布萨所制定的恶作。
如果有比丘在诵波罗提木叉(pātimokkha)的时候想起自己有犯,这位比丘应当对身旁的比丘这样说:“贤友,我犯了某某犯,从这里起身之后,我会忏除那个犯。”
而所告诉的身旁比丘,必须是与自己同心(sabhāga)的比丘。
因为如果告诉不同心的比丘,就可能引起争吵、斗诤、僧团分裂等事,所以不要告诉他,只要在心里作意“从这里起身之后我会忏除”,就举行布萨。
如果有比丘在诵波罗提木叉的时候对某个犯有疑,他也应当对身旁同心的比丘这样说:“贤友,我对某某犯有疑,什么时候疑除了,我就忏除那个犯。”
这样说了之后,就应当举行布萨、听诵波罗提木叉,绝不可以因为这个缘故而障碍布萨。
- 根据“比丘们,我允许清扫布萨堂”(《大品》159)等说法——
“扫地、点灯,备水与设座;
这些称为布萨的预备工作(pubbakaraṇa)。”(《大品义注》168)——
这样说的四种预备工作,必须先做完,然后才举行布萨。
那么,这些应当由谁来做呢?
根据“比丘们,我允许上座比丘指派资浅比丘。比丘们,被上座指派而没有生病的比丘不可以不清扫,不清扫的,犯恶作”等说法,被上座指派的比丘就应当去做。
上座指派的时候,不应当指派正在做某项工作的人、一向独自修行的人、承担僧团事务的人,或者诵唱者、说法者等人去清扫布萨堂,其余的比丘则应当轮流指派。
被指派的比丘如果连暂借的扫帚也找不到,就应当请人把折下的树枝作成如法,用来清扫;连这个也找不到的,就算已经尽到了责任。
被指派铺设座位的比丘,如果布萨堂里没有座位,就应当从僧团的住处搬来铺好,事后再搬回去;没有座位时,铺草席或棕叶席也可以;连棕叶席也没有,就应当请人把折下的树枝作成如法后铺上;找不到净人(kappiyakāraka)的,就算已经尽到了责任。
指派人点灯时,应当告诉他:“某某地方有油、灯芯或灯盏,拿去点灯吧。”
如果没有油等物,就应当去寻找;找了还找不到的,就算已经尽到了责任。
此外,也可以在瓦片上生火照明。
“与欲、与清净、宣告季节,计数比丘与教诫;
这些称为布萨的预备事项(pubbakicca)。”(《大品》168)——
这样说的四种预备事项,都应当在预备工作之后做。
因为不先做这些,也同样不能举行布萨。
- 根据“如果僧团时机已到,僧团就应当举行布萨”(《大品》143)这句话,什么时候僧团举行布萨羯磨的时机已到(pattakalla),就在那时举行;而所谓时机已到,是由四支构成的。
所以义注师们说:
“是布萨日,有资格参与羯磨的比丘都已到场,
并且没有同分犯;
而且其中没有应当排除的人,
这称为时机已到。”(《大品义注》168)
这里,布萨日是指三种布萨日当中的任何一天。
因为只有在这一天,僧团的这个布萨羯磨才称为时机已到;不是这一天,就不算。
正如所说:“比丘们,不应当在非布萨日举行布萨。”(《大品》183)
有资格参与羯磨的比丘都已到场,是指:适合、相应于这个布萨羯磨的比丘,最低限度是四位身分正常的比丘(pakatatta),而且他们要站在同一个界(sīmā)内,彼此不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
因为只有这四位比丘在同一个界内、彼此不离开伸手可及的距离站着时,僧团的布萨羯磨才称为时机已到,否则就不是。
正如所说:“比丘们,我允许四位比丘诵波罗提木叉。”(《大品》168)
并且没有同分犯,这里是说:整个僧团因为非时食等同分的事由犯了轻犯,这种事由相同的犯就称为同分犯。
只要没有这些同分犯,即使有不同分的犯,也仍然是时机已到。
“并且应当避开的人不在其中”:根据“诸比丘,不应在有在家人的众中诵波罗提木叉”(《大品》154)这句话,应当避开的有在家人;又按“诸比丘,不应在有比丘尼坐着的众中诵波罗提木叉”(《大品》183)等方式所说的,还有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舍戒者、犯最后事者、因不见罪而被举者、因不忏悔罪而被举者、因不舍恶见而被举者、黄门、贼住者、转入外道者、畜生、杀母者、杀父者、杀阿罗汉者、污比丘尼者、破僧者、出佛身血者、两性人——这二十种人,加上在家人,共二十一种人,称为应当避开的人。
应当让他们离开手及的范围(hatthapāsa),以此来避开他们。
因为在这些人当中,如果有三种被举者在场,僧团举行布萨就犯波逸提;其余的人在场,就犯恶作。这里的“畜生”,是指被禁止受具足戒的那种。
外道已经包括在‘在家人’这一项里了。
因为他们也是应当避开的。
应当知道,“时机适宜”(pattakalla)就是这样包括在这四个条件里的。
这一切也应当套用到自恣羯磨上来说明。
“诸比丘,诵波罗提木叉的人不可故意不让大家听到;谁不让大家听到,就犯恶作。
诸比丘,我允许诵波罗提木叉的人努力想办法:‘我怎样才能让大家听到?’努力的人无犯。”(《大品》154)根据这段话,诵波罗提木叉的人应当努力让众人听到。
在《巴利外律抉择摄》中,
布萨与自恣的抉择论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