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衣而住抉择论
- 离衣而住抉择论
- 离衣而住:是指以三衣受持法受持的三件衣中,离开其中任何一件而住。
因为三件衣这样受持之后,哪怕离开其中一件而住也是不允许的;如果这样住,到明相出现时,那件衣就成为须舍的(nissaggiya)。所以在明相出现的时候,应当把衣放在两肘半以内的手边范围里而住。
不过,在村落、住家、仓库、望楼、尖顶方楼、殿楼、平顶楼、船、商队、田地、打谷场、园林、精舍、树下、露地这些地方,有下面的区别(《波罗夷义注》2.477-8):如果村落归一位国王或一位村长所有,并且用某种围墙、篱笆或壕沟围了起来,那么在这样的村落里放下衣之后,可以在村内任何自己喜欢的地方住到明相出现。
但如果村落没有围起来,那么在这样的村落里,衣放在哪一家,就应当住在那一家,或者住在那家房屋周围的手边范围内,也就是两肘半以内。
超过这个范围,哪怕是有神通的比丘在空中住到明相出现,衣也同样成为须舍的。
如果村落归多位国王或多位村长所有,像毗舍离、拘尸那罗等那样,并且围了起来,那么在这样的村落里,衣放在哪一家,就应当住在那里;如果因为嘈杂喧闹或人群拥挤而住不下去,就应当住在会堂,或者住在城门口。
如果那里也住不下去,可以在任何方便的地方住下,在明相出现之前回来,住在那会堂或城门口的手边范围内。
至于住在那家房屋或衣的手边范围内,那就更不用说了。
如果没有把衣放在家里,而是想着“我要放到会堂去”,在去会堂的路上伸出手说“请把这件衣放好”,就这样把衣放在手边范围内某个方便存放的店铺里,那么就应当按照前面的方法,住在会堂里,或者住在城门口,或者住在它们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城市有很多城门,也有很多会堂,并不是住在哪一处都可以。
衣放在哪一条街上,就应当住在正对着那条街的会堂和城门的手边范围内。
因为这样才能知道衣的情况。
不过,在去会堂的路上把衣交给某个店主,如果那个人把衣拿进家里放着,那么待在街道的手边范围就不算数了,应当住在那家房屋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房屋很大,横跨两条街,就应当在房屋前面或后面的手边范围内住到明相出现。
如果把衣放在会堂,就应当在会堂里,或者在会堂对面的城门口,或者在它们的手边范围内住到明相出现。
但如果村落没有围起来,衣放在哪一家,就应当住在那一家,或者住在那家房屋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住家归一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里面有不同的房间和不同的内室,那么把衣放在住家里面之后,就应当住在住家里面。
如果没有围起来,衣放在哪个房间,就应当住在那个房间里,或者住在那个房间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住家归多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里面有不同的房间和不同的内室,那么衣放在哪个房间,就应当住在那个房间里,或者住在大家共用的屋门口,或者住在那个房间或屋门口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没有围起来,衣放在哪个房间,就应当住在那个房间里,或者住在那个房间的手边范围内。
仓库、望楼、尖顶方楼、殿楼、平顶楼也完全按照住家所说的方法来判定。
如果船归一户人家所有,把衣放在船里之后,就应当住在船里。
如果船归多户人家所有,有不同的房间和不同的内室,那么衣放在哪个内室,就应当住在那个内室里,或者住在那个内室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商队归一户人家所有,把衣放在商队里之后,前方或后方不可离开七个阿般陀罗(abbhantara)的范围,两侧不可离开一个阿般陀罗的范围。
一个阿般陀罗是二十八肘。
如果商队归多户人家所有,把衣放在商队里之后,应当住在衣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商队在行进中占满了一个村落或一条河而停下来,与进到里面的部分连成一体,在村落或河流的这一边和那一边都铺展开来,就可以按商队的规定来处理。
如果商队包含在村落或河流的范围之内,就分别按村落的规定或河流的规定来处理。
如果商队越过精舍的界停下来,而衣在界内,就应当到精舍去住。
如果衣在界外,就应当只在商队附近住。
如果商队在行进途中,因为车坏了或牛走失了而在中途断开,衣放在哪一部分,就应当住在那一部分。
如果田地归一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把衣放在田地里面之后,就应当住在田地里面。
如果没有围起来,就应当住在衣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田地归多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把衣放在田地里面之后,应当住在入口处,或者住在入口处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没有围起来,就应当住在衣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打谷场归一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把衣放在打谷场里面之后,就应当住在打谷场里面。
如果没有围起来,就应当住在衣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打谷场归多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把衣放在打谷场里面之后,应当住在入口处,或者住在入口处的手边范围内。
如果没有围起来,就应当住在衣的手边范围内。
花园、果园也完全按照田地所说的方法来判定。
如果精舍归一户人家所有,并且围了起来,就应当把衣放在精舍里面,住在精舍里面。
如果没有围起来,衣放在哪一座精舍里,就应当住在那座精舍里,或者住在那座精舍的手边范围(hatthapāsa)之内。
如果树下——也就是正午时分树荫向四周覆盖的范围——归一户人家所有,就应当把衣放在树荫之内,住在树荫之内。
但如果树的枝叶稀疏,放在阳光照得到的地方的衣,就成为应舍的;所以对这样的树,只能把衣放在树枝或树干的树荫里。
如果把衣放在树枝上或树杈上,就只能放在上方其他树枝的树荫所覆盖的地方。
弯曲的树,树荫会伸得很远,把衣放在树荫所到的地方是可以的。
如果树下归多户人家所有,就应当住在衣的手边范围之内。
在露地,也就是没有村落的森林里,把衣放下以后,应当住在衣四周七阿般陀罗(sattabbhantara,一阿般陀罗为二十八肘)以内。
所谓没有村落的森林,可以在频阇大森林等地方,或者在大海中渔夫当天无法往返的那些小岛上找到。
在这样的森林里,站在中间的人四周各有七阿般陀罗的范围,从一边到另一边共有十四阿般陀罗。
坐在中间的人,能保住放在东方或西方边界处的衣。
但如果在明相出现的时候,他向东方移动了哪怕一根头发尖那么远,放在西方的衣就成为应舍的。
另一个方向也是同样的道理。
没有舍出应舍的衣就使用它,就犯恶作(dukkaṭa)。
- 如果一位精勤的比丘整夜精勤修行,到了天将破晓时想:“我要洗澡。”于是把三衣放在岸边,下到河里,正在洗的时候明相就出现了,应当怎么办?
因为他如果上岸后穿衣,那衣是应舍的,他就会因为没有舍出就使用而犯恶作。
如果赤身走回去,同样也犯恶作。那该怎么办呢?
不犯。
因为在他还没有见到别的比丘、作律的作法之前,那些衣都不适合使用,所以他处在失去衣的人的境况中,而对失去衣的人来说,没有哪件衣是不许穿用的;因此应当穿上一件,用手拿着另外两件,回到精舍去作律的作法。
如果精舍很远,路上又有人来往,就应当穿上一件、披上一件、把一件搭在肩头上走。
如果在精舍里见不到合适的同伴比丘,他们都去托钵了,就应当把大衣放在村外,穿着下衣和上衣到坐堂去作律的作法。
如果村外有盗贼的危险,就应当披着大衣去。
如果坐堂狭窄、人很拥挤,没办法在一旁脱下衣来作律的作法,就应当带一位比丘到村外去,作完律的作法以后再使用这些衣。
如果长老比丘们把钵和衣交到年轻比丘手里,在赶路途中到了后夜想要睡觉,就应当把各自的衣放在手边范围之内才睡。
如果还在赶路,年轻比丘们还没有赶到,明相就出现了,衣就成为应舍的,但依止并不中断。
年轻比丘走在前面,长老们还没有赶到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迷了路,在森林里彼此看不见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但如果年轻比丘们说:“尊者,我们睡一会儿,会在某某地方赶上你们。”然后一直睡到明相出现,那么衣成为应舍的,依止也中断了。
长老们把年轻比丘打发走以后自己睡觉,也是同样的道理。
看到分岔路,长老们说“是这条路”,年轻比丘们说“是这条路”,彼此不接受对方的话就各自走了,那么随着明相出现,衣成为应舍的,依止也中断了。
如果年轻比丘们离开道路,想着“在明相出现以前就回来”,为了求药进入村子后再回来,在他们还没赶到时明相就出现了,那么衣成为应舍的,但依止不中断。
但如果因为害怕母牛或者害怕狗,想着“停一会儿再走”,站了一会儿或坐了一会儿再走,途中明相出现了,那么衣成为应舍的,依止也中断了。
如果想着“在明相出现以前就回来”,进入界内的村子,途中明相出现了,那么衣既不成为应舍的,依止也不中断。
但如果他们想着“先等天亮再说”而坐下来,明相出现时,衣不成为应舍的,但依止中断了。
如果有些比丘也想着“在明相出现以前就回来”,为了听法前往附近的精舍,并且一心要按时赶回,却在半路上明相就出现了,那么衣成为应舍的,但依止不中断。
如果出于对法的尊重,想着“听到结束再走”而坐下来,那么随着明相出现,衣成为应舍的,依止也中断了。
长老派年轻比丘到小村子去洗衣时,应当先舍除自己那件衣的受持再交给他,也应当让年轻比丘先舍除他那件衣的受持,再把衣留下。
如果年轻比丘忘了这样做就走了,长老应当舍除自己那件衣的受持,并凭彼此的亲厚把年轻比丘的衣拿来保存。
如果长老没有想起来,只有年轻比丘想起来,年轻比丘就应当舍除自己那件衣的受持,凭彼此的亲厚拿起长老的衣,回去对长老说:“尊者,请受持您的衣后再使用。”
自己的衣也应当受持。
这样,只要其中一人记得,就能免于犯戒。
以上是《巴利外律抉择集》中
离衣宿抉择篇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