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相缘
- 互相缘
在俱生缘里所分别的那些法当中,凡是被说成缘法的,在这里它既是缘法,同时也是缘所生法。
一切心和心所法都互相成为对方的缘法,也互相成为对方的缘所生法。
俱生的四大种互相成为对方的缘法,也互相成为对方的缘所生法。
结生的名蕴和与结生同时生起的心所依处色,互相成为对方的缘法,也互相成为对方的缘所生法。
这个意思很容易明白。
就像互相依靠而支起来的三根木棍,它们互相成为对方的依靠,也都依靠着对方。
其中只要每一根都立着,三根就全都立着;只要有一根倒下,三根就全都倒下。
互相缘的那些法也应当这样来看。
在这里可能有人会说:一切心所法得不到心作为缘就不能生起,这话说得通。
为什么呢?
因为触等心所的作用是以识知的作用为先导的;经里确实说过“以意为先导”。
但是说心得不到心所作为缘就不能生起,这话恐怕就说不通了。
回答是:心所法是心的助伴成分。
所以离开了它们,心也确实不能生起。
在四大种上也是同样的道理。
但所造色只是四大种流出来的结果,所以不成为助伴成分。
难道食色和命色不是因为是特殊的缘而成为助伴成分吗?
回答是:它们只是在维持存续上成为助伴成分。
不是在生起上。
而这里所要讲的是在生起上的助伴成分。
互相缘的解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