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篇制定章的解释在拥有清净随众的世尊的教法中,名为“附随”(Parivāra)的律,——这位世尊以法蕴为身——紧接在诸犍度之后,被收入了结集;对于它,前面已经讲过的解释方法,现在略去不谈,我只解释其中意义不明显的地方。这里,先说以“那位……世尊……所制定的”等方式提出的问题,它的简要意义是:法将舍利弗为了让教法长久住世,怀着对正法强烈的恭敬和尊重,把合掌的双手举到头顶,向世尊请求;世尊就基于十种目的制定了律。这位世尊是知者,因为他知道每一条学处制定的时机;是见者,因为他看到制定每一条学处的十种目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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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章的解释在拥有清净随众的世尊的教法中,名为“附随”(Parivāra)的律,——这位世尊以法蕴为身——紧接在诸犍度之后,被收入了结集;对于它,前面已经讲过的解释方法,现在略去不谈,我只解释其中意义不明显的地方。这里,先说以“那位……世尊……所制定的”等方式提出的问题,它的简要意义是:法将舍利弗为了让教法长久住世,怀着对正法强烈的恭敬和尊重,把合掌的双手举到头顶,向世尊请求;世尊就基于十种目的制定了律。这位世尊是知者,因为他知道每一条学处制定的时机;是见者,因为他看到制定每一条学处的十种目的;此外,他用十六大篇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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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接在后面的等起论中,无我的,这是确定无疑的:是说已经确定它们是无我的。同类的法:是指在无常等行相上同类的有为法。连名称也无人知晓:是说连名称都没有人知道。断除痛苦:是说能消灭痛苦(的正法)。诸犍度,以及本母:意思就是诸犍度和本母。或者,这本身就是原文的读法。确定的等起:是说等起是被确定的,也就是确定下来的;意思是确定的等起。由此应当理解为涵盖了实说学处、为女贼授具足戒的学处和未获许可学处这三条学处。因为只有这三条学处的等起是确定的,不与其他学处的等起相混杂。另外还有混杂和因缘:是说另外还有混杂和因缘。等起要目的解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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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问章的解释现在,为了使人善巧于犯等各个部分,先以“有几种犯”等方式立下论母(mātikā),再通过解说与再解说作出分别(vibhaṅga)。这里,“有几种犯”,是问二部戒本(mātikā)和分别(vibhaṅga)中出现的犯。第二句也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这里是把犯本身按类聚称为“聚”。“调伏事”,是关于调伏的提问,问的是那些犯的调伏;“已调伏(vinīta)、调伏(vinaya)、平息(vūpasama)”这几个词在意义上是一样的,已调伏的本身就是“调伏事”,这就是这里的词义。现在,为了显示有了哪些情况中间略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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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的解释我要询问《受具足戒》:意思是,我要询问《受具足戒犍度》。连同它的缘起与解说:意思是,我要连同缘起和解说一起询问。**最重要的条目(samukkaṭṭhapada)有几种犯?**意思是:那一犍度里说到了一些举出的、最重要的条目,这些举出的条目、最重要的条目,概括起来有几种犯?因为依据哪一个条目制定了哪一种犯,那一种犯就称为那一个条目的犯。所以说:“最重要的条目有几种犯?”两种犯:为未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犯波逸提(pācittiya);其余所有条目都犯突吉罗(dukkaṭa)。三种:怀着破僧意图犍度问章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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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部分的注释在以“应当知道造成犯(āpatti)的法”开头的增一法门中,造成犯的法是指六种犯的起因。因为人正是由于这些起因才构成犯,所以称为“造成犯的”。造成不犯的法是指七种灭诤法。应当知道什么是犯:应当知道在各条学处和分别中所说的犯。什么是不犯:应当按照“比丘,不同意的人不犯”这样的方式来了解不犯。轻的犯是指五种犯,因为它们通过轻的律羯磨就能清净。重的犯是指僧残犯,因为它要通过重的律羯磨才能清净。波罗夷犯也是重的犯,因为无论用什么方式都无法使它变成不犯。有余的犯是指除波罗夷以外的其余各种犯。无余的犯是增一法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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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布萨羯磨的开始是什么”等问题的解答中,和合是开始:比丘们想着“我们要举行布萨”,清查界内,带来与欲和清净之后集合起来,他们身体上的和合就是开始。行事是中间:做完前行事务之后,诵出波罗提木叉这项行事就是中间。完成是结尾:“在这些学处上,所有人都应当和合、欢喜、不争论地学习”,波罗提木叉诵到这里完成,这就是结尾。自恣羯磨的和合是开始:比丘们想着“我们要举行自恣”,清查界内,带来与欲和自恣之后集合起来,他们身体上的和合就是开始。行事是中间:自恣的白和自恣的陈述是中间;僧团中最年轻的比丘说“我看到了就会改正”关于布萨等事的问答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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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座城市制定的学处的注释把上衣披在一边肩上:就是把衣披在一边的肩头上;意思是好好地披上上衣。双手恭敬合掌:举起合掌的双手,十个指甲并拢,光彩闪耀。你看起来像是有所期望:就像是有所期待的样子。你为了什么来到这里:你因为什么原因、希求什么目的来到这里。是谁这样说的?是正等正觉者。是对谁这样说的?是对尊者优波离。这样,尊者优波离来到世尊面前,用“在两部律中”这首偈提问。于是世尊对他说了“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等话,解答了这个问题。所有地方都是这个方式。所以,这些问题全都是在佛陀在世时由优波离长老提问。世尊作了解第一偈集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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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的分类等的解释在《诤事分解》中,说完十种翻案,也就是诤事的翻案之后,为了进一步说明翻案诤事也就是翻案止息法,又说了“翻案诤论诤事的人,翻的是多少种止息法?”等。其中,翻案诤论诤事的人,翻的是两种止息法:是说他翻的是现前毗尼(sammukhāvinaya)和多人语(yebhuyyasikā)这两种,也就是否定它们;意思是反对它们。翻案谴责诤事的人,翻的是四种:是说他翻的是现前毗尼、忆念毗尼(sativinaya)、不痴毗尼(amūḷhavinaya)、觅罪相毗尼(tassapāpiyasikā)这四种止诤事分解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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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罪等的问答的解释在第二偈集中,举罪:是指先指出事由和所犯的罪,再进行举罪。忆念:是指让对方忆念过失。僧团是为了什么:是说僧团集会是为了什么。而征询意见(matikamma)又是什么缘故:征询意见是指听取商议的意见;意思是:这又是为了什么缘故。举罪是为了让对方忆念:前面所说的那种举罪,是为了让那位被举罪者忆念自己所犯的过失。忆念是为了制伏:而忆念过失,是为了制伏那个人。僧团是为了审查裁定:在那里集会的僧团,是为了审查裁决;意思是:为了衡量什么是如法、什么是非法,为了了解裁决得好还是裁决得不好。而征询意第二偈集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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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者职责的解释360-361.现在,为了说明对这样生起的举罪,持律者应当做的事,就开始说“调查者”等。其中,“所见与所见”这首偈颂的意思是:某人看到另一人与女人一起从同一个地方出来或进去,就以波罗夷对那人举罪,那人也承认对方确实看到了。但是他不承认因这件所见的事而犯了波罗夷,并不自认。这样,在这里,举罪者所看到的,就与他“我看到了他”这句关于所见的话相符。但是因为那人不承认因这件所见的事而有过失,所以他受到的是不清净的怀疑;意思是:受到没有根据的怀疑。对于这个人,应当依照他“我是清净的”这一自认,与他一举罪篇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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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者行持的解释在《小战篇》中,投身诤事战场的比丘:这里说的“战场”,是指为了裁决诤事而举行的僧团集会。因为在这种集会上,自身的敌对者和教法的敌对者都会聚集而来,把违背正法、违背律的内容宣说成导师的教法,就像毗舍离的跋耆子比丘们那样。如果有比丘为了破斥这些敌对者的主张、阐明自己一方的观点而投身其中,深入其中进行裁决,这位比丘就叫作“投身诤事战场者”,就像耶舍长老那样。这样投身诤事战场的比丘前往僧团时,应当以谦卑的心前往僧团。以谦卑的心:放下傲慢的旗帜,以消除了傲慢的心前往。像擦拭尘土的抹布一样:就像擦脚布小战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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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者应当了知的事项等的解释368-374.在《大战篇》中,“从事转到事”是说:先说“第一波罗夷的事是我见到或听到的”,后来再被询问、被追究时,又说“第一波罗夷的事我没有见到,也没有听到;我见到或听到的是第二波罗夷的事”。依照同样的方式,应当知道转到其余的事、从失坏转到失坏、从犯转到犯的情形。至于有人先说“我既没有见到,也没有听到”,后来又说“我也见到或听到了这件事”,或者先说“我见到或听到了”,后来又说“我没有见到或没有听到”,应当知道这个人就是“否认之后又承认,承认之后又否认”。正是这个人叫作“用一件大战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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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絺那的敷展等的解释在《迦絺那的分别》中,“八种要目”是指犍度中所说的以“离去为终”(pakkamanantikā)为首的八种。“两种障碍和五种功德”也已经在前面说过了。“对加行”:为了洗衣等七种前行,要进行取水等加行,这里说的就是这种加行。“哪些法以无间缘作为缘”:意思是,就未来而言,哪些法无间隔地成为缘。“以等无间缘”:就是以完全无间隔的缘,这是把无间缘本身进一步拉近来提问。“以依止缘”:意思是,对于将要生起的加行,哪些法就像成为它的依止、成为它的所依一样,作为缘。“以亲依止缘”:就是以靠近的依止缘;迦絺那的分别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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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止品注释在优波离的提问中,“大德,比丘具备几项条件”这一问的来由是这样的。据说,长老独处时思考了所有这些五法,心想:“现在我要请问世尊,为依止而住的比丘等立下教典。”于是前往世尊那里,用“大德,比丘具备几项条件”等方式提出了这些问题。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中,“不懂布萨”:就是不懂九种布萨。“不懂布萨羯磨”:就是不懂非法别众等四种布萨羯磨。“不懂波罗提木叉”:就是不懂两部母目。“不懂波罗提木叉的诵出”:就是不懂比丘的五种、比丘尼的四种,一共九种波罗提木叉的诵出。“不懂自恣”:就是不懂九种自恣。“不懂自恣羯优波离五法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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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心时犯下等句中:无意中犯了同宿等制罪(paṇṇattivajja)的人,是在无心时犯下;忏悔时,是在有心时出罪。故意犯下任何一种罪的人,是在有心时犯下;用如草覆地法出罪时,是在无心时出罪。用如草覆地法从前面所说的那种罪中出罪的人,是在无心时犯下、在无心时出罪。忏悔另一种罪的人,是在有心时犯下、在有心时出罪。心想“我在作法施”而做逐句教法等事的人,是在善心时犯下;心想“我在奉行诸佛的教诫”,满心欢喜地忏悔时,是在善心时出罪。心怀忧恼地忏悔时,是在不善心时出罪;用如草覆地法,在睡着的状态下出罪时,是在无记罪等起的注释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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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方面等的犯的解释在回答“有几种犯是身方面的”等偈颂时,有六种犯是身方面的:指在《中间略说》(Antarapeyyāla)里,依犯的第四种等起会犯六种犯,也就是以“比丘行淫法,犯波罗夷”等方式所说的那些犯。因为这些犯是在身门生起的,所以称为身方面的。有六种被定为语方面的:指在同一章《中间略说》里,依犯的第五种等起会犯六种犯,也就是以“比丘怀着恶欲、被欲望驱使”等方式所说的那些犯。隐瞒的人有三种犯:隐瞒他人罪过的比丘尼犯波罗夷;比丘隐瞒僧残,犯波逸提;隐瞒自己的粗罪,犯突吉罗。有五种犯以接触为缘:比丘另一部第二偈颂集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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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不离宿的问题”的解释在发汗偈中,不共住:是指在布萨、自恣等共住方面不共住。对这个人来说,有些共同受用是不允许的:是说不如法的共同受用是不允许的,但是洗浴、喂食等照料,只有母亲才可以做。不离宿却没有犯:是说同住一屋睡觉也没有犯。这是善巧者们思考过的问题:是说这个问题是善巧的智者们思考过的。这个问题的解答,应当从那位做了孩子母亲的比丘尼来理解,因为这是针对她的儿子说的。“不可舍弃”这首偈是针对贵重物品说的,它的意思在贵重物品的抉择中已经讲过了。我不说那十种人:是说我不说《卧坐具犍度》中所说的那十种人发汗偈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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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品的解释在羯磨品中,四种羯磨的差别在《灭诤犍度》(samathakkhandhaka)里已经讲过了。虽然已经讲过,但关于羯磨的这种判定要从头讲起才清楚,所以我们在这里从头讲起应当讲的内容。四种,这是限定羯磨数目的说法。羯磨,这是指明被限定的羯磨。告知羯磨,是指先清查界内在场的僧团,带来应当与欲(chanda)的比丘的与欲,经和合僧团同意,向大众说三遍而进行的羯磨。白羯磨,是指按照刚才说的方式,经和合僧团同意,用一次白来进行的羯磨。白二羯磨,是指按照刚才说的方式,经和合僧团同意,用一次白和一次宣告,也就五品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