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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ṅkhāvitaraṇī-aṭṭhakathā
Kaṅkhāvitaraṇī-aṭṭhakathā

4. Purāṇacīvarasikkhāpadavaṇṇanā

කතුවරයා: 覓寂尊者 @ IAPT

在第四:「非親戚的(aññātikāya)」-不是親戚的。即是從父親或母親乃至七世,沒有以任何行相相關連之意。
「比丘尼(bhikkhuniyā)」-如諸釋迦女在純比丘僧,或者在二部僧受具足戒。
「舊衣(purāṇacīvaraṃ)」-在染(色)、作淨後,即使才下著或披著一次;乃至由頭的受用而(放)在肩上,或放在頭上前往道路,或者當枕頭來臥,即使才(使用)一次,也是(屬於)舊衣。
「假如使洗(dhovāpeyya)」-假如在以:「(妳)洗」之語而說,或者作身體的變化,或用手交給(她的)手,或放在(她的)腳跟前〔下〕,或處在十二肘尺之內向上投(給她),或者派遣其他人(交給她的)手中,由她來洗,而成為使令(她)洗。在使令染和打也是這種方式。
在他為了洗而交給正學女、沙馬內莉或伍巴西咖〔在家女信徒〕的手中,假如她在受具足戒後而洗者,即使如此,也(犯)捨心墮。
在交給近事男〔在家男信徒〕或沙彌的手中,假如他在轉性根受具足戒後而洗者;或者交給年青的比丘,在他轉根後而洗者,也(犯)捨心墮。在使令染和打也是這種方式。
在此以:「尊者(們),這件是我使令非親戚比丘尼洗的舊衣,應當捨(等)」,以此方式,當知捨的方法。
在沙瓦提,伍達夷(Udāyi)長老開始,在使令非親戚(比丘尼)洗舊衣的故事制定。 非共制〔非共通制定〕。 有命令的。 在以:「(妳)洗」等而命令時,以及當以如此命令而在比丘尼準備火爐〔作竈暖水〕等前方便時,比丘(犯)惡作。
在洗了之後,假如只是懸掛〔舉起〕、染了和打了,即(犯)尼薩耆。 即使在作了三(種)或兩(種),也只有一事(犯)尼薩耆,其它的(事)則(犯)惡作。
假如(比丘)在說了:「(妳)洗。」即使她做了一切(三事),也只有洗緣之罪。
假如在說:「妳做這件衣的所應做之事。」則由一語,(犯了)心墮落俱的二惡作。 在使令從比丘尼一邊受具足戒(的比丘尼)洗者,未捨而使用者,使令洗他人所有(的舊衣)者,(使令洗)尼師但那、(或)敷具〔床單〕者,(令)親戚(洗)存非親戚想和疑者,(犯)惡作。 在(令)非親戚存親戚想或疑者,也(犯)捨心墮。
從此之後,在如此之處的「三法心墮落 」我們將解說。 假如(使令)親戚的(比丘尼)、或非親戚的朋友在未說:「(妳)洗」而她洗者;在(使令非親戚比丘尼)洗未曾使用(的衣),或(洗)其它資具者,或(使令)正學女(或)沙馬內莉洗者,無罪。在瘋狂者等,也是無罪。
在此(學處)有這三種構成要素:「舊衣,放在近處命令非親戚的比丘尼,以及她洗等。」
作媒等起。 從做(才犯)。 非由想得脫(罪)。 無心的。 制罪。 身業、語業。 三心。 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