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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ṅkhāvitaraṇī-aṭṭhakathā
Kaṅkhāvitaraṇī-aṭṭhakathā

2. Kāyasaṃsaggasikkhāpadavaṇṇanā

Author: 覓寂尊者 @ IAPT

在第二:「貪染(otiṇṇo)」-就如夜叉一般,有情內(心)所生起的貪為貪染;或者如(水流入)坑等一般,諸有情未經深思而在貪染處的染著,自己的貪為貪染;即是具有該身相觸的貪之同義詞。
「以轉變心(vipariṇatena cittena)」-即在捨斷了正常的稱為有分相續(流)後,在餘處轉起,或者變成異形,就如在轉起時而成異形一般;即是以所的貪轉起後所處的心之意。
「與女人(mātugāmena saddhiṃ)」-即使與當天出生還活著的人女。
「假如從事身相觸(kāyasaṃsaggaṃ samāpajjeyya)」-即假如從事捉手等身相連、身相結合。
「或捉手(hatthagāhaṃ vā)」等,是以詳說而顯示其義。
此中,「手(hattha)」是指從手肘到指甲尖。
「髮束(veṇi)」是指有結或未結的,或者以純髮與青等顏色的色絲、花、錢幣、花鬘、金(飾)、(樹皮)纖維、真珠、摺條等其中之一混合,此是做成的髮束之同義詞。而且,捉髮束,即使在此只取頭髮,毛也算在內。
而且,捉髮束,即使在此只取頭髮,毛也算在內。
如此以所說的特相,在捉手為捉手;在捉髮束為捉髮束。
摩觸其餘的身體為「或摩觸某一身分(aññatarassa vā aññatarassa vā aṅgassa parāmasanaṃ)」。
凡假如從事捉手、捉髮束,或摩觸某一身分者,他即(犯)此僧初餘的罪聚之名。
在沙瓦提,伍達夷(Udāyi)開始,在從事身相觸的故事制定。 非共通制定。 非命令的。 在女人存女人想,乃至毛與毛在接觸時,或者在女人(來)觸之時以從事(性交?sevanā)的意圖,在動〔努力〕了而知道那接觸者,(犯)僧初餘。
以第一手捉了,而以第二手在其各處即使摩觸一整天,也才(犯)一罪。 在捉執了而摩觸,假如從頭到腳,只要手未離開其身體而摩觸者,也才(犯)一罪。
即使在五根手指一起捉,也才(犯)一(罪)。假如以五根手指一起捉執不同的女人,則(犯)五罪。
在女人而存(女人)疑者,以及(在女人而)存般達咖〔黃門〕、男人、畜生想者,(犯)偷蘭遮。 同樣地,以身體和(女人)的身所繫物(相接觸)者,以及與非人、般達咖〔黃門〕身相觸者(,也是犯偷蘭遮)。
身所繫物和人女的身所繫物,以及與男子接觸者,(犯)惡作。
在女人來接觸時即使有從事(性交?sevanā)的意圖,在身體不【37】動〔努力〕了而知道那接觸者;為了掙脫的目的而碰觸女人者;非故意者(犯);無(接觸之)念者;不知者;不受樂者;以及瘋狂者等無罪。
戒失壞。 此(戒)有五種構成要素:「人女、人女想、身相觸的貪、以該貪而策勵、從事捉手等。」
等起等只與在第一他勝所說的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