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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ṭṭhānappakaraṇa-aṭṭhakathā
Paṭṭhānappakaraṇa-aṭṭhakathā

Paccayaniddeso

ຜູ້ຂຽນ: 初译·高级班内部讨论 @ 小僧善巧

  1. 因缘广释注释

1.现在,为显示按略说的顺序解释了那一切缘,而说**“因缘:因对因相应诸法及由它而生起的诸色以因缘为缘(hetupaccayoti hetū hetusampayuttakānaṃ dhammānaṃ taṃsamuṭṭhānānañca rūpānaṃ hetupaccayena paccayo)”**等[语]。
其中,在按顺序安置的二十四缘中,首先举出的应解释之词即是**”因缘“**。
当知,于其余诸缘处,也只以同样的方式举出应解释的词语后,作了回答。
于此,这是结合:凡于缘总纲中略说的那因缘,应以广释的方法如此了知它:“因对因相应诸法及由它而生起的诸色以因缘为缘”。
当知,于一切缘处,应解释的词语以这种方法与回答结合在一起。
现在,于**“因对因相应(hetū hetusampayuttakānaṃ)[诸法]”**[这些词句]中,为何不说“因相应(hetusampayuttakānaṃ)[诸法]”而是说“因对因相应(hetū hetusampayuttakānaṃ)[诸法]”呢?
因为缘与诸缘所生[法]的限定。
当说“对因相应”时,其含义可以是:“对与因相应的[诸法]以因缘为缘。”
当[其含义]如此存在时,不能如是了知缘的限定:“名为某某之法以因缘为缘”。
然而,[若]不将“对因相应”解释为“对与因相应”,则其含义将会是“因对任何相应的[法]以因缘为缘”。当[其含义]如此存在时,与因不相应的眼识等也是相应的[法],与因相应的善等也[是相应的法]。
于此,不能如是了知缘所生的限定:此因即是名为某某的相应法之缘。
因此,在限定缘与缘所生时,说了“因对因相应[诸法]”[之语]。
那[“因对因相应”]的含义是:那相应的因对因相应的善等法以因缘为缘。
并且,此处为了排除缘的情况,并未说“缘”,而对因以另一种方式[说]“以因缘(hetupaccayena)”之语。
因为这因既以因缘为缘,又以俱生等缘[为缘]。
于此,这[因]也透过另一种方式以它的俱生等缘为缘,为了排除那[因]的[俱生等缘]而说“以因缘”[之语]。
当如此[解释]时,为何不说“对那相应(taṃsampayuttakānaṃ)”而说“对因相应(hetusampayuttakānaṃ)”呢?
由于应指出未显明的[内容]。
当说“对那相应[诸法]”时,因为那些相应的[诸法]有名字,应当指出未显明的[内容],即:“它名为某某”。
由于那[因]的那些未显明的相应[诸法]被称为“那相应[诸法](taṃsampayuttaka)”,所以为了显示那一致性,而说“因相应”。
于**“由它生起的(taṃsamuṭṭhānānaṃ)”**中,由于应指出未显明的[内容],所以对它作了解释。
于此,这是含义:由它生起的[法]是指唯有那些因及因相应的诸法对这些生起的[法]。
对那些由它生起的,即“对由因及因相应诸法生起的[诸色]”之义。
以[由它生起的]涵盖了心所起色。
[有人会问:]"然而,由心也由其他[因]生起那[色]吗?"
是的,生起。
一切心、心所确实共同生起[心生]色。
在世间法的教说中,由于心的殊胜状态,而将那种色称为心所起。
故说心、心所法对心生色以俱生缘为缘。
若是如此,在此为何说“由它生起的(taṃsamuṭṭhānānaṃ)”而不说“由心生起的(cittasamuṭṭhānānaṃ)”呢?
因为涵盖了非心生[色]。
于问分中确实记载:"在结生刹那,果报无记因对相应诸蕴及[业]所作色以因缘为缘"。
为了涵盖那[业所作色],在此并未说“由心所生的”,而是说“由它所生的”。
“由它生起的”,其含义是:不产生心生色的那些因及因相应诸法对生起的那些[色]以俱生等缘[为缘]。
对那些由它生起的,即诸因对转起时的心生[色]及结生时的所作色(业生色)以因缘为缘。
当知,在另一个出处,以这种[解释]方式[记载了]“由它生起”的含义。
然而,为何此因只对结生时的所作色为缘,而非转起时的所作色呢?
因为在结生时,业生色与心紧密相连。
正是在结生时,与心紧密相连的业生色转起,[那业生色]透过心而生起并且维持。
在那[结生]的刹那,心确实不能令心生色生起,而那些[业生色]却并非不能被心生起及维持。
故说:
“识缘名色,当那[业]识住立时,有名色的下生”(相应部·2·39)。
此外,在[业生色]转起时,即使存在心,它们也是与业紧密相连而转起,而非与心紧密相连。
并且,即使心不存在时,入灭[受想]定者的[业生色]也只会生起。
那么,为何在结生刹那,心不能产生心生色呢?
由于[心]被业力抛出及未建立依处而软弱[无力]。
那时,由于这被业力抛出的[心]没有前生依处,未建立依处故,变得软弱[无力]。
因此,犹如正坠入悬崖之人[不能]制作任何工艺品,[结生刹那的心]也不能产生色。
唯有那[结生刹那]的业生色住立于心生色处。
并且,那[业生色]只是住立于业生色的种子处。
此外,那[结生刹那]的业犹如田,烦恼犹如水。
因此,正如即使当田与水首先产生时,树[仍]依靠种子之力而生起。[同样地],在结生刹那,色身依靠心之力而生起。
然而,犹如虽然离开了种子,树[仍]依靠地与水之力而逐渐向上成长。
当知,已作色(非结生刹那的业生色)不依靠心,而只是由业转起。
[佛陀]也如此说:
“业作田地,识为种,渴爱是滋润”(增支部·3·77)。
再者,其含义只应以界域来解释。
确实有三种界域:名域、色域、名色域。
于此[三域]中,无色有称为名域。
因为在[无色有]中,连心所依处都没有色[法]的资助,只有非色法生起。
无想有名为色域。
因为在[无想有]中,连结生心都没有非色法的资助,而只有色法生起。
五蕴有称为名色域。
因为于[五蕴有]中,在结生之时,离开[心所]依处色,非色法[无法生起];离开结生心,业生色法无法生起。
唯有紧密结合的名色法[能够]生起。
正如在有主人、[住]有国王且门口有守卫的宫中,是不能没有王命而先闯入的。然而,在后来的时间中,即使没有[王]命,只以先前的王命之力[也能进入]。同样地,在五蕴中,没有结生识王的俱生等缘,色[法]不可能透过结生[之力]而先生起。
然而,在后来的时间中,即使没有结生识的俱生等缘之力,透过先前[的结生]之力,[色法]由业而有获准进入的转起。
然而,因为无想有并不是非色域,所以,在[无想有]中,无想有情无需非色[法]的资助而[能]转起色法。犹如男子进入无主的空屋及自己家中。
因为无色有并非色域,所以,在[非色有]中,有想的有情无需色法的资助而[能]转起非色法。
然而,由于五蕴有是名色域,所以在[五蕴有]中,离开非色[法]的资助,在结生刹那,色法不能生起。
因此,在结生之时,此因(结生心)对已作色(业生色)为缘,而非在转起时。
难道在说“因对俱生[法]以因缘为缘”时,不是已包含了这一切含义吗?又为何在“对因应相应诸法及由它生起的诸色”中涵盖呢?
由于在转起时,排除了对已作色(业生色)为缘的情况。
当如此[解释]时,在转起时,与因同一刹那的任何已作色(业生色)、时节生色与食生色产生,因对它们应当作为因缘,而非对它们作为缘。
因此,当知为了排除对它们为缘的情况,而涵盖了此[义]。
现在,应藉由“以种种方式分类,以缘生”这些文句,了知在此的抉择。
在[这些文句]中,“以种种方式分类(nānappakārabhedato)”,即这因以产生善、不善、果报、唯作的分类而有四种。
其中,善因以欲界等不同地的分类而有四种,不善因只是欲界,果报因以欲界等分类而有四种,唯作因则有“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
其中,欲界善因以无贪等名称而有三种(无贪、无嗔、无痴)。
色界等善因也只是同样的方式。
不善因以贪等而有三种(贪、嗔、痴)。
而果报因、唯作因以无贪等[名称]各各都有三种。
“以那所有心相应[之法]而有那些因的种种方式的分类。”在[因的种类中],当知如此即是先以种种分类方式的抉择。
依缘生,当知其含义为:透过缘、透过诸法而生起,[那些因]对这些法即为这“缘”,如此判别。
其中,首先于那因缘中,欲有、色有中的欲界善因对与自己相应诸法及心生色法是因缘。无色有中的[欲界善因]则只对相应诸法[是因缘 ]。
欲有、色有中的色界善因对相应诸法及心生色法是因缘。
无色界善因与欲界善因类似。
出世间善因、不善因也是同样。
然而,欲有中的欲界果报对与自己相应诸法[是因缘],在结生时则对已作色(业生色)[是因缘],在转起时则对心生色是因缘。
色有中的色界果报因也只以上述的方式为因缘。
无色有中的无色界果报因只对相应[诸法]是因缘。
欲有、色有中的出世间果报因对相应[诸法]及心生色是因缘,无色有中的[出世间果报因]只对非色法是因缘。
此外,于三地的诸唯作因处,只是与善因类似的缘。
于此[ 因缘广释 ],当知如此也是依照缘所生(而做)的抉择。
因缘广释注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