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家决择论(关于出家(出家)的决定性讨论)
- 出家决择论(关于出家(出家)的决定性讨论)
- 在此,关于出家(出家),欲求出家的善男子不应被有五种疾病(pañcahi ābādhehi)所困扰的人授予出家。根据律藏(《大品》 89)所述:“比丘们(诸比库),不应为受五种疾病折磨者授出家。” 那些(被禁止的)人除外后,应为无出家障碍的善男子授予出家。
注: “na bhikkhave pañcahi ābādhehi phuṭṭho pabbājetabbo” tiādinā (mahāva .89):见《律藏》89,提及不应为受五种疾病折磨者授出家的规定。
由于患有麻风病,身体变得像牛一样粗糙,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所述方式作出判断。
(脚注: yena gunnaṃ viya sabalaṃ sarīraṃ hoti 表示“如因麻风病而身体变得粗糙”; tasmiṃ kuṭṭhe vuttanayeneva vinicchayo veditabbo 表示“在那种疾病中应依所述方法决定”。)
脚注: tattha在此处指代前文提到的两种情况。
- “诸比丘(bhikkhave),不应剃度王臣(rājabhaṭo)。若剃度,则犯dukkata(轻罪)。”依此言,王臣亦不应剃度。
rājato bhattavetanaṃ na gaṇhanti: 不接受国王的俸禄。
- 盗贼不应被授予旗帜(dhajabandho),“诸比丘(bhikkhave),盗贼不应被授予旗帜,若授予者,犯恶作(轻罪)”(mahāva.91) 如是说之故。
(脚注:pabbājetabbo意为“应当被剃度出家”)
pubbe:从前。mahājane:众人面前。pākaṭo:公开的。coro:盗贼。pacchā:后来。corakammaṃ:偷盗行为。pahāya:放弃。pañcasīlāni:[五戒]。samādiyati:接受。taṃ coraṃ:他。ce:如果。manussā:人们。evaṃ:这样。jānanti:了解。pabbājetabbo:应被授予[出家资格]。
- 诸比丘(bhikkhave),破屋贼(kārabhedako coro)不应被剃度,若剃度者,犯恶作(轻罪)。因此(vuttattā),破屋贼(kārabhedako)确实不应被剃度。
即使某人通过耕种等手段积累了财富,在活着时心想“用此所得之物作为储蓄”,却因某些狡诈的言语被他人掌控,那么他不应该在原地被剃度出家;但若他逃离到别的地方后,则可以在到达的新地方被剃度出家。
(脚注: pesuññaṃ 指狡诈、欺骗性的言辞。)
- “诸比丘,不应驱逐被标记的盗贼(likhitako coro),若驱逐,则犯恶作(轻罪)。” 但根据言教,被标记的盗贼(likhitako coro)确实不应被驱逐。
- 诸比丘,不应剃度被鞭打过且应受惩罚者。若剃度,则犯dukkata(轻罪)。(据《Mahāvaṃsa》94章所说)
ettha pana pade: ဤ“န ဘိက္ခဝေ ကသာဟတော ကတဒဏ္ဍကမ္မော ပဗ္ဗာဇေတဗ္ဗော” ဟူသောပုဒ်၌ကား။
- 诸比丘(bhikkhave),对于因过失(lakkhaṇāhato)而应受惩罚(katadaṇḍakammo)者,不应被允许出家(na pabbājetabbo)。若已出家(yo pabbājeyya),则犯dukkata(轻罪)。(依据mahāva.95之说)[vacanato]。
- “诸比丘,不应驱逐负债者(iṇāyika),若驱逐,则犯dukkata(轻罪)。” 因此,也不应驱逐负债者(iṇāyika)。
itaraṃ:指“其他人”。
若借贷人前往他乡,即便被询问亦称“我未欠任何人任何物”,说完便出家了。债主寻找此人至彼处,少年见状即逃跑。其债主靠近长老问道:“尊者,此人为何出家?窃取我的如是财物后逃走。”长老应答:“施主,我出家时宣称‘无债一身轻’,如今我该当如何?请看我的钵与袈裟。”
[注释:]
iṇāyiko:(借贷人)
iṇasāmiko:(债主)
daharo:(少年)
theraṃ:长老(长老)
upāsaka:男居士(在家男信众,施主)
注:此处“覆盖”为补充说明,原词未明确表达。
(注:此句中的“upaḍḍhupaḍḍhaṃ”表示“一半的一半”,暗示部分偿还的概念。)
(注:此句表达了对老师的尊敬与布施的必要性,即使有所疑虑亦不可忽视。)
- 诸比丘,不应使奴出家(为僧),若使其出家者,犯恶作(轻罪)。(据《Mahāva.97》所说)。
catta ro: 这里指“四种”。
名为Dhanakkīto者,(是)从父母处或为主人处,通过给予财物并履行奴仆职责而买来的儿子或奴隶。
dhanakkīto nāma mātāpitūnaṃ santikā putto vā sāmikānaṃ santikā dāso vā dhanaṃ datvā dāsacārittaṃ āropetvā kīto.
(脚注: pabbājetabbova 意为“适合出家”。)
自己主动成为奴隶的情况,名为因生存所需或保护所需而自称为“我是你的奴仆”,像这样自愿进入奴役状态的人,例如国王的象倌、马倌、牧牛人、牧羊人等。
[脚注:sāmaṃ(自己主动),dāsabyaṃ(成为奴隶),upagato(到达、进入),nāma(所谓),jīvitahetu(生存原因),ārakkhahetu(保护原因),ahaṃ te dāso(我是你的仆人),sayameva(自愿),dāsabhāvaṃ(奴役状态),hatthiassagomahiṃsagopakādayo viya(如象倌、马倌等)]
(脚注: asaññatā意为“不知羞耻”, pabbājetuṃ意为“剃度出家”。)
在大施主中,「将买来的男女奴隶带到比丘僧团前,说『让他们成为寺院的守护者』后给予,剃除头发时,他们的头会像涂了油一样光滑,这是适合出家的标志」。[此为佛陀所说]。
(注:这是解释为何释放奴隶后可使其出家的传统依据。剃发时头滑如涂油是古印度某些地区奴隶的习俗。)
(此中,若收养一子,则须承担一切。)
(此处亦指独子亦可。两种情况皆为符合世法与律(律)之规定。依地区不同,用法各异。)
(此中之意是,若该仆人为自己所有,则应先立其为继承人后再使其出家为宜。)
主人释放奴隶:“此人已出家,若他过得快乐,便不再是奴隶。”
[脚注:sāmikā:主人;denti:给予(释放);imaṃ:此人;pabbājetha:已出家;sace:若;abhiramissati:感到快乐;adāso:不再是奴隶。]
若他想逃跑,就只会成为我们的奴隶。” 这被称为暂时的[奴役],不应为此释放他——这是在Kurundiya所说的。
(脚注: tāvakāliko nāma 意为暂时的; pabbājetuṃ 意为释放。)
(无主之奴是指主人已亡、无可归属之人,或已远走他乡而居者。彼若欲求出家,则可自行剃度。即便贵族、王者亦可行此出家之道。)
bhujissaṃ kātumeva vaṭṭati:应只为履行义务。
为了说明这个意义,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据说,有一位女奴与一名男子一起从阿努罗陀城逃跑,住在罗哈纳地区时生下了一个儿子。他(长大后)出家,并在受具足戒时,成为了一位有惭愧心、常感后悔的人。
imassa ca atthassa: ကိုလည်း။
pakāsanatthaṃ: ငှါ။
idaṃ vatthuṃ: ကို။
vadanti: ကုန်၏။
我是她的儿子,若你们允许我出家pabbajja(出家),[那么]我将得以修行,你们便是我的主人。
脚注:
ahaṃ: 我
tassā: 她的
putto: 儿子
sace: 若
maṃ: 我
tumhe: 你们
anujānātha: 允许
pabbajjaṃ: 出家
labhāmi: 得到
mayhaṃ: 我的
sāmikā: 主人
- “诸比丘(bhikkhave),不应pabbājotabbo(剃度)断手之人(hatthacchinno)。”
脚注: na意为“不”,强调禁止性。
hatthapādacchinnoti: 被截断手足的。
catūsu hatthapādesu: 在四肢之中。
脚注:
kaṇṇamūle vā:在耳根处。
kaṇṇasakkhalikāya vā:在耳廓处。
eko vā dve vā:一边或者两边。
(注:此句中“出家”为补充内容,原巴利文未明确提及。)
[注:此句未出现具体佛教术语,故无“[[]]”标记内容。]
伟大的男子正是与梵天合一的,其余的众生都不是名为不弯曲的。
脚注:这里的“伟大的男子”指的是大士(伟大人物,指佛陀)。
kaṭivāmanassa: 腰身短的人。
kaṭito paṭṭhāya: 从(某处)开始。
uparimakāyo: 上半身。
rasso: 短小。
hoti: 是。
heṭṭhimakāyo: 下半身。
paripuṇṇo: 圆满的。
脚注: sīpadīti: 即是指。
(此指通过热敷等方法软化皮肤,便于剃毛。)
- 令僧团污秽者:即以自己丑陋之形体使僧团受染污的人。或过高,与他人头部齐平;或过矮胖,如侏儒般上下皆短;或过黑,如烧焦田地中的炭柱;或过白,如涂满酸奶、凝乳的铜色;或过于瘦削,如皮包骨;或过于肥胖,大腹便便如巨蛙;或头颅过大,向后仰靠而立;或头颅过小,与身体不成比例;或头颅尖突,如椰子般;或头顶渐细,如竹笋般;或头颅长直,如苇茎般;或头颅弯曲,如象鼻般;或四方看去头颅低垂,如猴头般;或头部有疮,或腐烂,或斑秃,各处生虫啃食,头发丛生;或无毛发,硬发如棕榈叶;或天生苍白发,或自然红发,或头发如点燃火焰;或卷曲发如牛毛;或头颅盘旋发如螺髻,或网状发如编结;或头发与眉须交织为一束。(此段巴利文描述了各种身体和头部异常形态的人,具体细节可见脚注。)
脚注:此处“剃度”指佛教中的出家仪式。
M0.144
(这里的“巴黎萨杜萨科”指的是parisadūsako(某种特定角色或职责的人),具体含义需根据上下文进一步确认。)
- 盲人或因眼病(pasannandho)看不到,或被花等( pupphādīhi)所遮障,或一眼或双眼失明 (dvīhi vā ekena vā akkhinā na passati),此人不应被pabbājetabbo(驱逐)。
mahāpaccariyaṃ:摩诃帕查里亚中;ekakkhikāṇo:“独眼者”;dviakkhikāṇo:“双眼失明者”
kuṇīti:ကား။
hatthakuṇī vā:လက်ကောက်သောသူလည်းကောင်း။
pādakuṇī vā:ခြေကောက်သောသူလည်းကောင်း။
aṅgulikuṇī vā:လက်ညှိုးလက်လယ် စသည်ကောက်သောသူလည်းကောင်း။
yassa:သူအး။
etesu hatthādīsu:ထိုဆိုးသော လက်စသည်တို့တွင်။
yaṃ kiñci vaṅkaṃ:တစုံတခုသော ကောက်ခြင်းသည်။
paññāyati:၏။
(脚注: M0.145)
(注:[pabbājetabbo] 应被驱逐)
(注:言语分裂指口吃或语无伦次。)
[脚注: bhāsituṃ sakkoti 意为有能力宣说, pabbājetuṃ vaṭṭati 表示应当被剃度。]
[脚注: mahāsaddaṃ 指非常大的声音,可能象征某种特殊的听觉体验或启示。]
yesañca:သူတို့အားလည်း။ pabbajjā:ကို။ paṭikkhittā:မြစ်အပ်၏။ tesaṃ:သူတို့အား။ upasampadāpi:ကိုလည်း။ paṭikkhittāva:အပ်ကုန်လျှင်ကတည်း။
于此(kattha)[在那些十一种人当中],有五种无性者(黄门):嫉他黄门、瞋恚黄门、异类黄门、半月黄门与无根黄门。`
嫉他黄门:因嫉妒他人而行不男之事。 瞋恚黄门:因愤怒而自残导致无法行男事。 异类黄门:天生或因疾病等导致男性特征异常。 半月黄门:每月仅半月能行男事。 无根黄门:生来无男根或被阉割者。
(注:此句描述了一种特定的身份或行为的定义。)
(脚注: paresaṃ သူတပါးတို့၏၊ ajjhācāraṃ မှီဝဲသည်ကို၊ usūyāya ငြူစူခြင်းဖြင့်၊ pariḷāho ရာဂ၏ပူပန်ခြင်းသည်)
脚注:此处“paṇḍaka”为巴利语佛教术语,指某种特殊的果报或结果。
(此为注释补充说明:所谓非男性黄门,仅指幼小如孩童般的状态。)
- 双性特征(ubhatobyañjanako):由于能产生女性特征的行为,以及能产生男性特征的行为,此人因此具备双性(ubhatobyañjanam)的标志。故称其为具有双性特征者(ubhatobyañjanako)。
(注:ubhatobyañjanako(双性特征),itthinimittuppādanakammato(导致女性特征的行为),purisanimittuppādanakammato(导致男性特征的行为))
当一个具有男性特征的人转变为女性身份时,其男性的特征被隐藏,而女性的特征变得明显。
[脚注:purisautatobyañjanakassa(具有男性特征的人),purisānaṃ(他们的),itthibhāvaṃ(女性状态),upagacchantassa(到达、转变后),purisanimittaṃ(男性的征象),paṭicchannaṃ(被隐藏),hoti(是),itthinimittaṃ(女性的征象),pākaṭaṃ(显现),hoti(是)。]
- 所谓“theye saṃvāsaka”(盗贼同住者),即指三种人:行窃性别者、行窃伴侣者、行窃两者者。[脚注:此中“theye saṃvāsaka”意为与盗贼共住者;“tayo”意为三种;“liṅgatthenako”意为行窃性别者;“saṃvāsatthenako”意为行窃伴侣者;“ubhayatthenako”意为行窃两者者。]
在其中,若有人自行出家后(pabbajitvā)前往寺院(vihāraṃ),不计算比库(比丘)的年资(vassāni),不接受符合身份的敬礼(yathāvuḍḍhaṃ vandanaṃ),不让座(āsanena),在布萨和自恣等场合(uposathapavāraṇādīsu)不现身,此人仅因窃贼般的行径(thenitattā)被称为“形同虚设的标记”(liṅgatthenako)。
[脚注: tattha=在此中; yo=某人; sayaṃ=自己; na gaṇeti=不计数; na sādiyati=不尊重; na paṭibāhati=不让路; na sandissati=不显现; liṅgamattasseva=仅是外在形式; nāma=称为。]
如果某位被众比库(比丘)授戒的见习沙门(沙弥),前往外地后,妄称“我已满十岁或二十岁”,以此谎报bhikkhuvassāni(比丘戒腊),接受与年龄相符的礼敬、座位,并参与uposathapavāraṇādīsu(布萨、自恣等)仪式,这种人仅因窃取了戒腊资格,被称为“saṃvāsatthenako”。
[注:翻译中未明确的术语保留巴利原文并标注含义。]
bhikkhuvassagaṇanādiko: 清点比丘人数等。
sabbopi kiriyabhedo: 所有行事类别。
veditabbo: 应被理解。
注:此句可能指僧侣为获得衣物而做出某种标记或象征的行为 )[注:此句涉及术语保留,例如theyyasaṃvāsako(未翻译),并补充了语境说明。]
于此,此为详述之法——在此世间,某位国王发怒,心想:“这样做我将获益”,便亲自带着标志逃走了。
(注:vitthāranayo(详述之法),liṅgaṃ(标志))
见到他后,他们向国王报告,国王心想:“如果他出家为僧,就无法再做任何事了。”于是国王平息了对他的愤怒。
[脚注:taṃ: 他;disvā: 见到;rañño: 国王;ārocenti: 报告;rājā: 国王;sace: 如果;pabbajito: 出家;taṃ: 他;kiñci: 任何事;kātuṃ: 做;na labbhā: 不能;tasmiṃ: 对他;kodhaṃ: 愤怒;paṭivineti: 平息]
脚注:sace pana - 然而;so - 他;vattaṃ - 戒律;sādiyati - 遵守;dasseti - 展示;sabbaṃ - 所有;pubbe - 先前;vuttaṃ vassagaṇanādibhedaṃ - 提到的计算年岁等区别;vidhiṃ - 方法;paṭipajjati - 实践;ayaṃ - 此人;na pabbājetabbo - 不应被驱逐。
Veriko 寻找着“那人在何处?”听到“他已出家并逃离了”,心想“如果他已出家,就无法再对他做任何事了”,便平息了对他的愤怒。
[脚注: kuhiṃ so意为“在何处”。]
(脚注: gihiliṅgaṃ 在此指代在家人的标志,可能象征在家身份的某种物件或特征。)
(注:沙门(修行者))
如果在未受具足戒时,听到了正在宣说的律藏决断:“如此出家者,称为盗贼共住。”他应当向比丘们说明:“我已这样做。”
[脚注:sace pana: 若是;anupasampanna kāleyeva: 未受具足戒之时;vinayavinicchaye: 律藏决断;vattamāne: 正发生;yo: 谁;evaṃ: 如是;pabbajati: 出家;so: 此人;theyyasaṃvāsako nāma: 名为盗贼共住;hotī ti: 是;suṇāti: 听闻;tena: 他;mayā: 我;katanti: 所做;bhikkhuṃ: 比丘们;ācikkhitabbaṃ: 应告知]
(注:此处“贼住者”指违反戒律而居住于僧团中的人。)
注:sikkhaṃ在此处指修行或学习的过程。
puggalo
(注:此句说明虽有不当行为,但不构成特定身份或状态。)
(脚注: naggo vā odātavattho vā 赤裸或穿白衣)
脚注:此处“白色”可能象征纯净或特定仪式场合。
(注:此句中的“白衣”可能指代世俗生活或未出家的状态,具体含义需结合上下文理解。)
[脚注: sobhati nu kho me gihiliṅgaṃ , na sobhatī ti vīmaṃsanatthaṃ 表示“我的居家装扮是否合适,还是不合适?这是为了检验。”]
如果有年长者出家后,未计算年份,未按惯例站立,仅凭单柱前往,用尖物在大钵等中挑起饭团,像鸟儿抓肉般取走,不算贼住。但比丘若计算年份并接受,则算贼住。
(注:此处“贼住”为佛教术语,指非法受用或占有。)
theyyasaṃvāsako(贼住)
- 所谓“外道已入”:即指进入外道(信仰)者,称为“外道已入”,[此称呼]也不应被pabbājita(出家众)使用。
脚注:sace pana 表示假设条件,此处译为“如果”。
purimo:ရှေး၌ဖြစ်သော။ theyyasaṃvāsako pana:သည်ကား။ anupasampannena:သာမဏေအားဖြင့်။ kathito:ဟောအပ်၏။ tasmā:ကြောင့်။ upasampanno:ပဉ္စင်းဖြစ်သော သူသည်။ kūṭavassaṃ:စဉ်းလဲသော ဝါကို။ gaṇentopi:ရေတွက်သော်လည်း။ assamaṇo:သည်။ na hoti:မဖြစ်။
(注:即使是神祇,如未脱离畜生趣之业,亦归于此类。)
他既不该被授具足戒,也不该被剃度出家;即便已受具足戒,也应被驱逐。
(脚注: tiracchānagato意为“成为畜生的”。)
- 在杀母者等中,无论何人,即使是人类女性的母亲,(生母),自身亦为人类,却因故意剥夺其生命(即杀害),此人由于直接的杀母业(业)成为杀母者。
(脚注:乞食尼(比丘尼),maggānaṃ(道路))
注:sampaṭicchi tamattayeva 意为“接受丈夫之后”。
- 未满二十岁者,[仅]可被授与达上(具足戒),不可被授予出家(出家戒)。因此,从接受结生(结生)起算,年满二十岁者应被授与达上(具足戒)。
巴利语中“bhagavā”指佛陀,āha表示所说的内容。
「诸比丘,当母亲子宫中最初的心(心)生起,最初识(识)显现时,以此为缘,他的‘生’便发生了。」
脚注:此处“生”指生命初始的形成过程。
诸比丘(bhikkhave),我允许(anujānāmi)在胎中住满二十年的人[符合资格]接受达上(具足戒)。”
mahāva.124
(注:这里指在特定计算方式下,从某人出生到参加布萨仪式的时间跨度为十九年。[补充说明:佛教传统中年龄和戒律的计算规则与此相关])
(这是依据计算方式得出的结果)[此句强调时间计算的特殊性]
(注:此处的“僧团得以圆满”指满足了人数或条件上的完备)
[脚注: pesetabbo意为“应被派遣”。]
孩子依靠自己生活,不依靠父母。
脚注:
nissāya:依靠。
jīvati:生活。
na jīvati:不依靠。
(脚注: yaṃ pana dārakaṃ指“然而这个孩子”, imaṃ dārakaṃ指“这个孩子”。)
有这样一个人,与父母争执后说道:“让我出家吧。” 父母回答:“先询问清楚,再走吧。” 他却说:“我不会走的。如果你们不让我出家,我就放火烧寺院,或者用武器伤害你们,或者对你们的亲属、随从们造成无益的损害(例如破坏园林等)。否则,我会从树上跳下自杀,或者闯入盗贼之中,或者逃到别的地方去。” 这样的人,为了保护他,应该让他出家。
upaṭṭhāka
假如他的父母回来后说:“为什么让我们儿子出家?”应该向他们说明原因,并说:“为了保护他才让他出家,你们应当了解(清楚),这是通过你们的儿子(获得的功德)。”
注:pabbājayitthā(使出家),paññāyatha(应了知)。
(注:此句意译为主,表达一种行为后的结果或应遵循的规则。)
- 如此(mahāva . aṭṭha .34),若无出家障碍,且已得父母许可而出家者,即使未剃发,只要在同一界内有其他比丘在场,为了剃发之目的,应请求允许进行剃发仪式。[脚注: M0.156]
在此处,这是请示的程序(见《大注释》98)——在界内僧团应集合[众比丘],并带来求戒者后,应对僧团(僧团)三次、两次或一次说道:“诸位尊者,我请求僧团允许此童子出家剃发。”
脚注内容:
mahāva . aṭṭha .98 指的是《大注释》第98段。
[脚注:“ bhaṇḍukammaṃ”意为与钵相关的工作或事务]
- 如此询问后,(他)应当只让拥有完整钵和袈裟的人pabbājentena(出家)。
[脚注: paripuṇṇapattacīvarova 表示“拥有完整钵和袈裟的”。]
pacchābhattampi:夜间;sāmaṇerabhāgasamo:沙弥同等的;madhulabhaṇḍusamadhuphāṇitādibhosajjabhāgo:油、米、蜂蜜等药物部分;vaṭṭati:应给予。
vaṭṭati: 适合、应当
paṭijagganakammaṃ: 照顾的行为
[脚注: bhikkhave:တို့။ yācitakena:ငှါးသော။ na upasampādetabbo:အပ်။ yo:သည်။ upasampādeyya:အံ့။ āpatti:သည်။ dukkaṭassa:သို့။ vuttaṃ:အပ်၏။]
- 对于已圆满获得衣钵者(《大品》),若有可能(aṭṭha),也应由授予者亲自进行剃度(pabbājenti)。如果有机会,应该自己剃度。[注:此句涉及佛教仪式中的剃度传统,术语未翻译。]
比丘不能让人剃度男子,比丘尼不能让人剃度女子。(这是针对出家众的规定。)然而,沙弥或沙弥尼可以因阿阇梨的命令而接受袈裟[(僧袍)]。不论是谁进行剃发仪式,都是善行。
老师
(脚注:这里“应该让他沐浴”表示一种仪式性的清洁过程。)
通过说明其颜色、形状、气味和位置,让人明显感受到不净、厌恶、排斥的状态,或者无生命、无生物的状态(即非活体状态),应该进行这样的解说。
(注:此句涉及业处(业处)的五种类型,即头发、体毛、指甲、牙齿、皮肤。这些内容旨在引导对身体各部分的厌恶感,从而达到修行的目的。例如,头发的颜色、形状、气味等都可能引发厌恶感。这里省略了具体的例子,以保持译文简洁。)
ye hi keci: 任何人; khuragge: 在边缘; labhitvā: 获得; nissāya: 依靠; anissāya: 不依靠。
[脚注:bhikkhunā=比丘,sahatthena=亲手,āṇattiyā=命令,dinna=被给予,kāsāyaṃ=袈裟]
然而,拒绝这种以皈依为基础的达上(具足戒)后,经许可的达上(具足戒)只需师父清净即可进行 1,但见习沙门(沙弥)出家则必须师徒双方都清净,单方清净是不可行的。
1 指通过师父一方清净而完成的仪式。
- 若此沙弥已能背诵且聪慧,(具备智慧之性),则应在彼处[即原地],为之宣说sikkhāpadāni(学处)。
(佛陀所示现的,应如是理解。)
hi:确实。
saraṇa gamaneho:仅通过皈依。
siddhā:已完成。
sikkhāpadapūraṇatthaṃ:为了圆满学处。
tasmā:因此。
uggahetuṃ:为了学习。
asakkāntassa:不能的人。
bhāsāya:用语言。
dasahaṅgehi samannāgataṃ:具备十个条件的。
nāsetuṃ:应被驱逐的。
他杀生,偷盗,行不净行,妄语,饮酒,诽谤佛陀,[avaṇṇaṃ](无功德)于法,[avaṇṇaṃ](无功德)于僧,持有邪见,诋毁比丘尼。(据《mahāva.108》)
(此段文字描述了一个人造作种种恶业的行为,包括身、口、意方面的十种不善业。)
(十种导致堕落的行为包括:性欲、暴力惩罚、毁灭生命等。)
[此处“dasavidhe”补充说明为“十种形式的”。]
- 若有sāmaṇero(沙弥)在杀生等十种应舍弃的行为中,即使只作一种业,也应以身行灭的方式令其舍弃。( mahāva . aṭṭha .108)
在三种[存在的状态]中,此处(idha)仅以欲界(liṅganāsanāyeva)为最胜(adhippetā)。
注:tīsu 意为“在三者之中”;nāsanāsu 意为“存在的方式或状态”。
bhikkhūnaṃ: 比丘们。sāmaṇerānaṃ: 沙弥们。]注:这里“轻微的过失”是对“ākiṇṇadosova”的意译,表示程度较轻的错误或缺点。
在《大注释》中提到:“假如有人这样说(sace evaṃ vuccamāno),他应当放弃那所得(taṃ laddhiṃ nissajjati),执行处罚行为(daṇḍakammaṃ kāretvā)后,应公开宣布过失(accayaṃ desāpetabbo)。”
mahāaṭṭhakathāyaṃ: 在《大注释》中。
sace: 假如。
evaṃ: 这样。
vuccamāno: 被说。
taṃ laddhiṃ: 那所得。
nissajjati: 放弃。
daṇḍakammaṃ: 处罚行为。
kāretvā: 执行后。
accayaṃ: 过失。
desāpetabbo: 应公开宣布。
hi saccaṃ: 为强调真实之语。
在 Sassatucchedānaṃ(关于常见与断见)中,持有某种成见(见解)的弟子,如果被老师等劝告时放弃(错误见解),应给予杖罚并指出其过失;若仍坚持不放弃,就应当彻底消除。
[脚注: nissajjati 表示“放弃”,而 apaṭinissajjantova nāsetabbo 强调“唯有在坚持不放时才需要被去除”。]
「诸比丘!不应以口门禁食或禁饮作为遮止,若行此者,将犯恶作(轻罪)。」因如是所说故,亦不应作。
bhikkhave: 诸(众)
mukhadvāriko: 口门
āhāro: 食物
āvaraṇaṃ: 遮止
na kātabbo: 不应作
yo bhikkhu: 若比丘
kareyya: 行为
dukkaṭassa: 轻罪的
āpatti āpajjanaṃ: 犯罪达到
hoti: 是
iti: 此
vuttattā: 所说之故
注:此处“pattacīvaraṃ”为脚注内容,未翻译以保持术语原貌。
脚注:M0.163 可能为标注符号或特殊标记,非翻译内容。 hi saccaṃ:的确。
bhagavatā:世尊。
āvaraṇa meva daṇḍakammaṃ:唯有障碍是惩罚行为。
vuttaṃ:已说。
然而,dhammasaṅgāhaka(法集者)大长老们却说:“应根据过失的程度提供水、木筏、绳索等(udakadāruvālikādi)援助。”因此,也应当这样做。而给予水和绳索等的行为,出于怜悯之心,认为“他会渡过,他会停止”,而不是怀着恶意,认为“他会沉没,他会堕落”。所以,不应以不良的动机行事。
注:此处「aparādhānurūpaṃ」意为与过失相称的行为标准;「orami」指渡河成功;「virami」指停止或放弃;「nassati vibbhamissati」指沉没或迷失。
“诸比丘,不询问[upajjhāyaṃ](戒师)不应作调伏作务(惩罚行为),若作则犯恶作(轻罪)。(mahāva.108)”按此言。
注:此处“不询问”指未得到许可或指导。
因此,“应将钵与袈裟给予你们。”为了自己获得侍奉,已作安排。不论是沙弥或具足戒比丘,甚至对于破戒比丘(dussīlabhikkhu),也不应破坏他人的团体后获取(利益)。然而,对于依靠破戒者而住的人,其过患则应述说:“犹如为沐浴而来之人涂上粪坑一般。”
注:此处“tasmā”表示因果关系;“upaṭṭhānakaraṇatthaṃ”指为了获得服务等目的;“saṅgaṇhitvā”是集合、安排之意;“antamaso”强调程度,译为“甚至”。
upajjhaṃ:[依止师](指导老师)
nissayaṃ:[近住](修行上的依靠)